一、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
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总书记指出,总的思路是,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低收入群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帮扶保障人群。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坚决打击偷税漏税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
关键词:共同富裕 橄揽形分配结构 扶低扩中调高 打击逃避税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顺位首先是扩中
根据二十大确定的橄揽形分配结构目标、我国宝塔形分配结构现状和国际借鉴,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的顺位首先是扩中。理由一是政治上的必要性。我国已解决了统对贫困,下一个百年任务是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解决相对贫困的第一步是提高月5000-1万收入群体比重,由目前的0.8亿人增加到4亿人;第二步是提高月1-10万收入群体比重,由目前的0.4亿人增加到1亿人,即到2035年中等收入群体达到5亿人以上。同时减少极低收入群体,由目前的5.6亿减少到1亿人左右。理由二是经济上的可行性。我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按照二十大本世纪中叶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发展目标,完成橄榄形分配结构具有经济实力上的可行性。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难点之一:平衡公平与效率
从理论上讲,公平、效率是税收两大基本原则,更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原则,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是个税改革的基本要求。一般的规律是,发达国家更注重公平,发展中国家更注重效率。中国尽管经济总量居第二位,仍处发展中阶段,但中央的战略目标已转为共富,故当前更加注重公平,尤其是直接税改革。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差别纳税)和纵向公平(量能纳税)。从个税改革的实践上讲,实体制度强调公平,程序制度强调效率。具体讲:从实体设计层面看:愈是要求公平则要求设计愈细致、周全,这会导致实体税制愈复杂从而有悖筒税制原则;从程度制度操作层面看,愈是复杂的实体制度执行的难度会增加从而降低征管效率。反之,如果要提高效率则必然要求实体设计简化从而可能会影响税收公平。
因此,第一、在统一税政前提下,授予省级政府实体税制的适当立法权有利于解决地区差带来的不公平问题,作为共富示范区的浙江省可先行先试。第二、加快程序立法,融入高科技手段、建立素质高的专业机构和专业队伍是提高个税征收效率的可行路径。
四、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难点之二:税收共治
两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包括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强化国际税收合作等四个方面,国家税总也要求做到税收精诚共治。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面广,比如,情报交换、信息通报,执法联动和跨部门协同监管;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行业监管和营造诚信纳税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涉税司法解释,明晰司法裁判标准;深度参与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制定,持续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等。只有真正落实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支柱和保障作用,个人所得税所依赖的税收精诚共治局面才可能建立,防范逃避个人所得税的不法行力才可能得到遏制。
五、实体税制与程序税制的改革应当同步推进
根据大部制行政体制改革确定的职能分工,税政管理权即个人所得税的实体制度改革职能归属财政部;税收执法与监督权即个人所得税的程序制度改革职能归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的机构设置现状使其难以独立行使税政管理权,这势必依赖国家税务总局从而增加二者间的协调从而降低及时调整税收实体制度的行政效率。个人所得税改革包括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两个层面。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是税制运行的两个轮子必须同步相向而行,两个轮子协同则事半功倍,反之则事倍功半。当前个人所得税程序税制与实体税制改革的某些不调协,影响与制约了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步伐,既便是再先进的金四工程也难以达到完全防范逃避税的目标效果。
综上所述,以共同富裕为最终战略目标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项系统改革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试错不可避免。同时我们应当知道个税调节作用不是万能的,有其先天的局限性。我们期待浙江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我们坚信,本世界中叶应当能够实现扩大中等收入的橄榄形分配格局这一战略目标。
《闲谈税语》截止本期个税改革探讨暂告一段落,从下期开期将讨论二十大涉及的另一个税种——房地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