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事情本来很清楚,大体说来,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一共七年。这时的中国还不能说是社会主义国家,而是新民主主义国家;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上建立起来,从这时起中国就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大约需要100年,也就是到21世纪中叶,中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现在正处在这个阶段中。
既然事情是清楚的,为什么还要把这个问题提出来讨论呢?因为事实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例如,有的同志认为,1953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就是放弃了新民主主义,要搞社会主义;也有的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实是回归到新民主主义。这两种看法,恐怕都不符合实际。
新民主主义社会,本来就是一个向社会主义发展的过渡性质的阶段。1949年人民政协讨论《共同纲领》,有人提出既然如此,就应该明确地把这个前途规定出来。周恩来当时回答:“筹备会讨论中,大家认为这个前途是肯定的,毫无疑问的,但应该经过解释、宣传特别是实践来证明给全国人民看……所以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定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而且这个纲领中经济的部分里面,已经规定要在实际上保证向这个前途走去。”①
可见,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阶段,是要走向社会主义的。并不是过渡时期总路线突然提出来的新问题。
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区别在哪里?最重要的是看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是否处于主体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建立起新民主主义国家时,公有制经济远没有处于主体地位。虽然由于没收了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把它变成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已处于领导地位,但那时的中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加上长期战争的破坏,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拿工业和农业的总产值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到:1949年,农业总产值是326亿元,工业总产值只有140亿元,而且大部分国土的土地改革还没有进行,还保存着地主土地所有制;到1952年,农业总产值增长到484亿元,工业总产值增长到349亿元,仍低于农业。虽然经过土改,农村经济中占支配地位的仍是一片汪洋大海似的个体小生产者的私有经济。这是当时的基本国情。直到1956年,工业总产值才超过农业总产值。②再看城市工商业:1949年,工业总产值的公私比重为43.8%和56.2%之比;商业经营总值中的公私比重为44.4%和55.6%之比;私营的比重都明显大于公营。③
总之,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无论城市或农村,公有制经济都没有占主体地位,在广大农村中尤其如此。这自然称不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根本区别所在。
最早谈到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在1952年9月的一次中央书记处会议上。那次会议听取周恩来赴苏联同他们商议第一个五年计划轮廓的汇报。周恩来在去苏联时准备的材料中谈到一个重要事实:到1952年,工业总产值中的公私比重已变成67.3%与32.7%之比,商业经营总值中的公私比重已变成62.9%与37.1%之比。④也就是说,在工商业中,公有制经济都已占六成以上。农村中,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但合作化运动正在顺利开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成分正在逐步增加。
人的认识总是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和发展的。原来没有完全预见到的事实,使中共中央的认识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化并不在于要不要搞社会主义,只在如何过渡到社会主义上。
本来,许多人认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大概要停步一个时期,然后到某一天,宣布资本主义工商业国有化、土地国有化,一步跨入社会主义。上面所说的事实,却使人们发现:从新中国成立那天起,事实上已经在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一直在不断发展,它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正在一天天增长,这是过渡的基本途径。过渡时期总路线还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条件成熟时可以采取“赎买”的办法,农业合作化可以分步骤过渡。要说变化,变化是在这里。那时预计的时间是10年到15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
这种办法可以减少社会震荡,有利于社会生产力不间断地向前发展,显然比原来的设想更为妥善。它不仅符合实际情况,而且是中国共产党对怎样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创造性贡献。并不是忽然抛弃了新民主主义,要搞社会主义了。所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说: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通常称为“一体两翼”或“一化三改”。主体是社会主义工业化,两翼是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其中最重要的、又恰恰被不少人忽略或遗忘的是:在中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主体是靠社会主义工业化。经历过那段历史的人都记得:从1953年起,在中国大地上掀起了历史上从来不曾有过的热气腾腾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多少人的青春年华无私地奉献给它。作为它的骨干的156项重点工程中,包括:鞍钢的三大工程、武钢、包钢、北满钢厂、富拉尔基重型机器厂、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洛阳拖拉机厂、第一汽车制造厂、哈尔滨仪表厂、洛阳矿山机械厂、兰州炼油厂、沈阳和南昌的飞机修理厂等等。这些都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没有它们,就谈不上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也就没有以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可言。
不能把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看成主要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结果,或者过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一点上。旧中国留下的民族工商业力量实在很薄弱,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下到解放前已近奄奄一息。1956年底清产核资时核定的私人资本共24亿1864万元,其中工业16亿9345万元,商业和饮食业5亿8639万元。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当时有低估的问题,同清产前的账面金额对比,武汉低了43.91%,重庆低了24.62%。⑤但即便算高一点——低了一半,也没有到50亿元。而且这些私营企业十分分散,企业大多很小。最大的荣氏家族,经营的纺织(申新集团)、面粉(茂新集团)、印染、机械工业企业,加起来只有24家。号称煤炭大王、火柴大王的刘鸿生自己说:他的资本总额是2000万元。⑥
拿它同社会主义工业化比较一下: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国家对基本建设的投资是427亿4000万元(其中工业投资248亿5000万元,占58.2%;其次是运输和邮电等基础设施,82亿1000万元,占19.2%)。⑦实际执行的结果,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的投资为611亿5800万元。资金从哪里来?以1953年到1957年计算,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上缴利润占国家财政收入增加的74.7%。⑧
国家在五年内的投资是611亿5800万元,私营企业的资金总额最多也不到50亿元。比一比就可以知道:中国之所以能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首先是靠全国人民流血流汗苦干出来的,而不是靠“赎买”得到的。忽视主体,只谈两翼,不说是本末倒置,至少是主次不分。
还要谈一下农村的问题。农业合作化是分互助组、低级社、高级社这几步走的。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说:“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的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中国的农业生产总值,1949年是326亿元,1950年是384亿元(这是按1952年的不变价格算的),1951年是420亿元,1952年是484亿元,1953年是510亿元,1954年是535亿元,1955年是575亿元,1956年是610亿元。⑨七年内将近增加一倍,可见合作化总的说是成功的。
对高级社,似乎批评的话多,肯定的话不多。这里忽略了它的一个突出的历史贡献:初级社是土地入股,高级社是土地公有。这对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以后在一次次改革中,这一条始终没有改变和动摇。为什么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改变它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性质?因为土地仍然是公有的,改变的只是经营方式,并不是回到分田单干。现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土地公有”这一条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几乎处处都会遇到。对于高级社这个重大历史功绩,应该给以充分的重视和肯定。
中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时,当然也有缺点以至失误。主要是两条:一是后期走得过快过急,因此工作就做得粗,留下不少后遗症;二是对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纯而又纯”,其实无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不是“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社会也不可能、不应该这样。
1956年底,党中央已经多少觉察到这个问题。毛泽东说:“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当然要看条件,只要有原料,有销路,就可以搞。现在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又有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这叫新经济政策。”⑩刘少奇说:“有这么一点资本主义,一条是它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另一条是它可以在某些方面同社会主义经济作比较。”(11) 周恩来稍后也说:“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主流是社会主义,小的给些自由,这样可以帮助社会主义的发展。工业、农业、手工业都可以采取这个办法。”(12) 可惜,1957年起,党中央“左”的指导思想发展起来,这些可贵的探索不仅中止了,而且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得越来越严重,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得到纠正。
总之,那时中国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这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伟大变革,是中国开始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以后又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起点。对它的历史意义应该给予充分的估计。在它的后期虽然有过缺点和失误,那是可以在社会主义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中来解决的,不用开回头车。
打个也许不恰当的比喻。常话说:“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要能分娩,总得基本条件具有后才行,如果只有四五个月,那只能是流产,连早产也谈不上。在临近产期后期由于缺乏经验,又急了些,有些缺点和失误,八个月就生下来,这自然会带来某些先天不足的后遗症。但我们首先总得要欢呼一个新生命的诞生,这是一件了不得的大事。至于先天不足留下的某些后遗症,只能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后在后天加以调整补充,相信它也有在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过程中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总不能走回头路,把它塞回母腹里补好了再生下来。
注释:
①《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68页。
②参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经济发展五十年大事记》,人民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年版,第6、51、99页。
③参见周恩来:《三年来中国国内主要情况及今后五年建设方针的报告提纲》,1952年8月。
④参见周恩来:《三年来中国国内主要情况及今后五年建设方针的报告提纲》,1952年8月。
⑤参见李定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255—257页。
⑥参见《走在社会主义大道上——原私营工商业者社会主义改造纪实》,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86页。
⑦参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89页。
⑧参见董志凯、吴江:《新中国工业的奠基石——1956年建设研究》,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61、165页。
⑨参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经济发展五十年大事记》,第6、24、40、51、64、77、89、99页。
⑩《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70页。
(11) 刘少奇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2次会议上的发言记录,1956年12月29日。
(12) 周恩来在国务院第44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记录,1957年4月6日。
(来源:《党的文献》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