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宪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责任。只有切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才能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第一,加强人权的宪法保障。要加强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第二,坚持以良法保障人权。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保障人权。首先,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其次,通过社会领域立法,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促进残疾人保障事业全面发展。再次,通过民法典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对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的保护。最后,通过环境领域立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三,深化人权的执法保障。要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把保障人权作为行政裁量、行政处罚各项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理念、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的决定。政府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民事权利。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案件,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第四,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的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提高民事权利的保护水平和效率,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增强全民的人权观念。在普法过程中要引导全体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培育人权观念,树立尊重人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理念,使全民守法、保障人权观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王利明)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