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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培元:试论王夫之的真理观

——蒙培元全集 · 卷1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3 次 更新时间:2022-04-09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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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培元 (进入专栏)  

王夫之(1619-1692年)是明末清初著名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在当时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尖锐复杂的情况下,他为了反抗民族压迫,终生隐居不仕,是一位具有民族正义感的知识分子和进步的地主阶级思想家。他长期从事著述活动,积极参加思想战线上的斗争,建立了自己的唯物主义思想体系。他的真理观达到了古代唯物主义真理观的高峰。在真理论的许多重要问题上(如真理的客观性、真理的发展以及行对于检验真理的作用等问题),他都作了极其深刻的论述。

有没有客观真理?这是宋明以来哲学上争论最激烈的一个问题。王夫之对这个问题作了唯物主义的肯定的回答。他的真理论是建立在他的唯物主义哲学基础之上的。他认为,世界上只有物质性的气是真实存在的,物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理”(“理者气之条理”)就是总规律,“道”(“道者一定之理也”)就是具体规律。对于客观事物运动的规律,人是能够认识的。他说:“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显著于天下,循而得之。”[1]

理(规律)虽然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但人们只要遵循它,“缘以求之”,就可以认识。人依靠什么去认识呢?“循夫理者,心也。”[2]

王夫之所说的心,是指“知觉运动之灵明”或“神明”,它寄于耳目等感觉器官而能进行思维活动,“心之官为思”,“心有其思之能”[3]。但心的思维活动离不开人的感觉器官,“一人之身,居要者心也。而心之神明,散寄于五脏,待感于五官”[4]。很清楚,在王夫之看来,心是人的认识器官,它以感觉为基础,能够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心之为德,只是虚、灵、不昧,所以具众理、应万事”[5]。这种反映他又称为“心涵众理”,他说:“夫神明者,岂实为一物,坚凝窒塞而不容理之得入者哉!以心与理相拟而言,则理又为实,心又为虚,故虽有体而自能涵理也。”[6]

涵者容也,就是说,心能够包容、容纳客观事物的理。王夫之认为,理是感觉不到的,但客观事物是可以感觉的。如同一株柳树,其枝其叶,其发育生长,都是可见的,而“所以体之而使枝为枝,叶为叶,如此而生,如彼而死者,夫岂可得而见闻者哉?”[7]

但理者气之理也,道者器之道也,所以“理”者,“亦有形之词,而非无形之谓”[8],心的作用就是依靠感觉器官,于可见可闻上讨那弗见弗闻的道理。这种认识又叫作“即物穷理”,即在接触事物的过程中,去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这种正确的反映就是真理。他说:“天下固有之理谓之道,吾心所以宰制乎天下者谓之义。道自在天地之间,人且合将去,义则正所以合者也。均自人而言之,则现成之理,因事物而著于心者道也;事之至前,其道隐而不可见,乃以吾心之制,裁度以求道之中者义也。”[9]

这里所说,“自在天地之间”的“道”,是事物的客观规律;“著于心者”的“道”,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著者附也,就是说,事物的规律被反映到心中。事物所固有的道,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可以认识它、反映它,这种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就是“义”,当它被反映到心中以后,就成为客观真理道了。

南宋的朱熹也讲过“心具众理”。但他所谓“理”是在事物之先、事物之上的独立的精神主体,又称为“天理”,天地万物都是由这个最高的精神主体派生的。因此,理是第一性的,物质是第二性的。但理又通过具体事物显现出来,每一事物都体现着天理的全体。理只有一个,表现则是多方面的,这叫作“理一分殊”。他认为人是禀受理与气(物质)而生,人生而有性,性是天所命者,天命就是天理,所以“性即理也”。心虽是由气产生的,但它也禀受了天理,是“身之主宰”,所以“心统性情”。总之,天理先天就存在于人的心中。根据“理一分殊”的原则,心中的天理在应事接物中又表现为不同的方面,所以又可以说“一心具万理”,“万理具于一心”。朱熹提出了“即物穷理”的方法,所谓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积累久了,就可以“一旦豁然贯通”,使心中原有的天理一时发扬光大起来,“则事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也”。[10]“事物之表里精细无不到”固然有认识论的意义,但这仅仅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使“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这个“全体大用”就是天理。因此,这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认识论,与欧洲哲学史上柏拉图的理念论和黑格尔的绝对观念论很相似。不过,朱熹的“即物穷理”也有一些合理因素,如承认“事事物物皆有其理”,人们通过“格物”能够“穷”其理,心的灵明具有理性思维的作用,等等。但归根到底,他所谓事事物物之理,不过是最高的“天理”的具体显现,并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规律,“穷理”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去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而是为了从众理中,通过“顿悟”的工夫,体察至高无上的天理。而天理的主要内容,是仁义礼智等封建伦理道德。在这一方面,王夫之批判地吸收了其中的某些合理因素,即“即物穷理”的某些方法,加以唯物主义的改造,成为他的认识论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当指出,由于王夫之没有彻底批判朱熹的唯心论,在许多方面表现了动摇性,比如他在论心与理的关系时,说心有“道心”,有“人心”,所谓“道心”是健顺、五常之性(这一点与朱熹不同)之所在,又叫“仁义之心”。还说“天下之义理,皆吾心之固有”[11]。这就陷入唯心主义,同朱熹划不清界限了。但是由于他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理是物质本身固有的规律性,在物质之外,“更无虚托孤立之理”,所以他的真理论是根植于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

王夫之认为,人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要靠知觉活动,但知觉只有当人的主观认识能力(“能”)与客观对象(“所”)结合之后才能产生,“体俟用,则因以发能,用用乎体,能必副其所”[12],即主观认识必须在客观对象作用下才能发生,而主观认识则必须符合客观对象,这是唯物主义反映论。他认为实现这种反映的条件是:“形也,神也,物也,三相遇而知觉乃发”[13],就是说只有当感觉器官(形)、精神作用(神)和客观对象(物)结合之后才能发生。所以在他看来,知觉活动实际上是认识主体对于客观事物的反映过程,也就是主观符合客观的过程,“心以具理”则是这种反映的结果。所以,这同朱熹所说的、通过“格物”而启发心中固有的先验的理,是根本对立的。

以陆九渊、王守仁为代表的主观唯心论者,宣扬“心即理”的唯心主义观点,公开否定真理的客观性。他们说真理就在人的心里,“尔那一点良知,是自家所有,原不欠缺”[14],“良知之外别无知矣”。他们宣称“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这是赤裸裸的主观唯心论的真理观。对此,王夫之站在唯物主义立场进行驳斥说:“以本言之,则天(自然)以化生,而理以生心。以末言之,则人以承天,而心以具理。理以生心,故不可谓即心即理,诿人而独任之天。心以具理,尤不可谓即心而即理,心苟非理,理亡而心尚寄于耳目口体之官以幸免于死也。”[15]

自然界发展的结果产生了人,客观规律被反映在人的心中,但不能说心就是理;心能反映客观规律,更不能说心就是理,因为没有被反映的理,心还能依靠耳目口体等器官而存在。在这里,他看到了产生者和被产生者、反映者和被反映者,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虽然他的某些表述方式还不够确切,但他从产生和被产生、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论证心不是理,应该说是正确的、深刻的。尽管他当时还不可能认识到,大脑是自然界高度发展的产物,又是反映物质世界的器官,但他毕竟是不自觉地猜测到这个道理了。他还举“父慈子孝”之理为例,说明有父子而后有父子之理,假若一个人没有儿子,他心里就不能生出对亲生儿子的“慈”这个具体的理,但不能说“慈”这个理是不存在的。因此不能说心就是理。如果说“心即理也”,岂不是“心外无理而理外无心也”,既然“心外无理”,那岂不同佛教唯心论一样,把心之神明当作主,而把客观真理看作虚妄。这样就可以“随所知觉,随所思虑而莫非理”[16]。王夫之的这个批判,一针见血地揭露了主观真理论的荒谬本质。

在这里,表现了王夫之尊重客观规律、反对神秘主义的精神。真理既然是客观的,因此人们只能遵循它,而不能违反它(“理不可违”)。他强调说:“不可以私意邀物理之必然”[17],“有即物以穷理,无立理以限事”[18],如果看到一点道理就立为原则去囊括天下,那是非常错误的。因为“人以天之理为理,而天非以人之理为理者也”[19],即人们只能以客观规律作为自己的依据,而不能使客观世界服从人的主观思想。根据这个思想,王夫之提出了治理社会国家的原则。他说:“圣人不任心以求天下,而以天下固然之理顺之以为政,此以理而裁心思也。……岂有闭门造车、出门合辙之自用者哉!”[20]

王夫之没有、也不可能真正认识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他在社会历史领域还没有跳出唯心主义的圈子,他所说的“顺理以为政”也还是抽象的。但他提出“以理裁心思”的思想,说明他已经认识到,社会历史的发展是有客观规律的,其规律是不能违反的。这对道学家鼓吹的所谓“人主之心”可以决定历史、主宰天下的谬论,无疑是有力的批判。王夫之认识到,社会的发展有自己的必然性,他称之为“势”。对于这种“理之固然,势之必然”,只能顺应,不能违抗。他在谈到社会由乱而治的转变时说,“故极重而反,乱极而复,挟主周旋而能保其飞扬跋扈之雄,有是理哉!逆弥甚,失弥速,见晛消,密云散,君子有以预知其‘大吉’矣。”[21]

就是说乱极而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这个必然规律“君子”是可以认识和预见的,并且能够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去实现这种转化,如同深入巢穴拿获禽物那样取得胜利。他说:“治乱之数,止不胜止,动则兴也。……夫‘密云’无久冱之阴,‘在穴’有得禽之理,情不胜性,邪不胜正,虽‘或戕之’,大有为者之资也。以为无可奈何而安之若命,‘飞鸟以凶’尚谁咎乎?”[22]

这就是说,应当顺应历史的必然性,在大乱之极,积极采取行动,实现由乱到治的转化,而不能消极等待。在这里,他还指出那些制造大乱的“飞扬跋扈之雄”决不能长期得逞,他们必然要失败。这虽然是就封建社会来说的,但也是对历史经验的某种总结,表现了他对历史发展规律的尊重。

王夫之提倡的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利用和改造自然方面,表现得特别突出。自古以来,黄河给人民带来极大兴难,他“历考治河之得失”,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了按客观规律治理黄河的方案。他认为治河不能像历史上常做的那样,只图目前的“利”,而要合于“义”。王夫之所说的义,前面已经说过,是以人的主观思想去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就治水来说,“天下之生水也,非以为利也,其义之润下者不容已也”[23]。“今夫水,五谷、百卉之所滋也,蒲莞、鳞介之所处,舟楫、货粟之所通也。当其顺而利存,当其逆而利亦未尝亡也。盖义之本适于用者,虽乖沴忒行而性不易,则利固存焉。害之尤者,利亦或从而大。于是乎以害为利,以害之尤为利之大;细人乃颠倒惛瞀,自困于利之中以亟逢其害,斯智者之所大哀也矣。”[24]

在这里,王夫之提出了义、利、害等概念,他的意思是说,水具有润下的客观规律,当顺应这个规律时,就会带来利,当违反这个规律时,可能也有利,但终究要逢其害。根据这个认识,他提出治河必须“因河之所冲,相其汙下,多为渠以分釃之,而尽毁其堤”[25],即因势利导,开渠疏通。他认为这才是最正确的办法,即使“神禹再兴,无以易此”。王夫之对于自然规律和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认识还是有限的,他提出“尽毁其堤”的办法也未必完全正确,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他的认识是有深刻道理的。特别是主张按自然规律去改造自然,这个思想是很可贵的。

王夫之认为,凡符合客观规律的真理都是有用的,他并不反对功用。但他反对离开真理的客观性去片面追求“利”。义足以为“用”,道自能成“功”,真理与功用是一致的。但如果“逆天之常”、“偷天之利”、违反客观规律而图一时之利,那就必然会受到惩罚,遭到更大的害。这个思想说明,王夫之把真理的客观性和实际效果统一起来了。

王夫之对于真理是不是发展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朴素辩证法的观点。这是他的真理论的又一个特点。王夫之认为,对客观规律的认识,首先靠耳目等感觉器官的作用,他坚持了从物到感觉、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但是他又认为,在无限的客观事物面前,人的感觉经验是有限的。他说:“圣贤之所谓道,原丽乎事物而有,而事物之接于耳目与耳目之得被于事物者,则有限矣。”[26]

他看到感性认识有局限的一面,这是正确的。在复杂多样的事物中,人的耳目见闻总是有局限性的,有见而未闻者,有闻而未见者,王夫之正确地指出了这一点。但王夫之认为有些认识,并不需要经过感觉经验,心虑思维可以直接达到。这就忽视了感性认识的基础作用,因而带有唯理论的倾向。他说:“目所不见之有色,耳所不闻之有声,言所不及之有义,小体之小也。至于心而无不得矣。思之所不至而有理,未思焉耳。”[27]

他釆用孟子的说法,以感官为“小体”,以心为“大体”,认为耳目口等“小体”所认识不到的,心则无所不知,如果有些客观真理还没有被认识,那是因为没有去“思”罢了。又说:“心之官‘思则得之’,原不倚于物而无涯量”[28],即认为思维的作用是无限的。他强调理性认识高于感性认识,能进行“推”理,“观其会通”,反映事物的本质规律,这也是正确的。但如果说它可以脱离感性认识去直接反映事物的规律,这就错了。如果说思维作用无所不知,那也是不现实的,因为人的思维能力总是受到各种限制。这说明他受唯心主义的影响是比较严重的。

那么,人的思维能力是不是绝对无限呢?人对真理的认识是不是不发展了呢?王夫之并不是绝对论者。一方面他认为,人的思维具有无限认识能力;另一方面他也看到,由于客观事物的无限发展,“思”并不能穷尽所有的理。他在发挥《论语》论“学”时说,学字“该括广大”,在讲习讨论之中,在坐立思齐之中,其道无穷,昨日有昨日之事,今日有今日之事,“事无穷,道自无穷”[29]。所以人们“穷理”的过程也是无穷的,不是一次可以完成的。王夫之在这里所说的学,具有广泛的意义,也包括认识在内。他说:“学有对问、对思、对修而言者,讲习讨论是也。此‘学’字与‘大学之道’‘学’字同。”[30]

所谓大学之道的学,是指博学、审问、明辩、慎思、笃行五项来说的,这里不仅包括了思,而且包括了行。他还提出,学“必以践履为主,不徒讲习讨论而可云学也”[31]。这种学,就是他所谓的“致知”,指运用心的思虑作用,推求对于事物的认识。这样看来,王夫之并不认为思维作用是绝对无限的。他又说:“言道而不穷以理,非知道者矣,言道者而用其思虑以穷理于所穷,吾不敢以为知道者也。”[32]

这就是说,不去“穷”客观事物之理,不能说是认识了真理;如果靠感官和思维能够“穷”尽所有的理,那也是不可能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认识的无限性与有限性的统一,真理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

王夫之认为人的认识也是不断发展的,而不是永远不变的。“天地之德,日新富有”,器变则道变,因此人的认识也要随着发展变化。“故人物之生化也,谁与判然使一人之识亘古而为一人?谁与判然使一物之命亘古而为一物?”[33]

一切因时间而变化,“道因时而万殊也”[34]。王夫之对儒家六经还不敢公开提出非议,他说过“孔子是上下千万年语”,又说圣人之“道”“不可变”,这就把孔丘的话当成了绝对真理。但他在借解释儒家经典而发挥其哲学思想时,却经常表现了发展的观点,并对道学家以儒家正统自居以及把孔丘神圣化的做法,进行了批判。他批判“圣人生知”的先验论说:“以为神灵天纵,而智睿不繇心思,则其荒唐迂诞,率天下以废学圣之功,其愈为邪说淫词之归矣!”[35]

他认为圣人并不是天生的,圣人获得知识也不能离开一般的认识活动,这实际上就否定了对孔丘的偶像崇拜。又如他在批评司马光论战争问题时说,战争的内容和形式,古今不同,对战争性质和规律的认识不能一成不变,“古今异时,强弱异势,战守异宜,利害异趣,据一时之可否,定千秋之事非,此立言之大病”[36]。这虽是指对战争这一特殊事物而言,还不是讨论一般的认识规律,但从这里也能说明,他反对把一定条件下的真理绝对化而变成永恒不变的原则。这对形而上学真理观也是一个批判。

王夫之认为,人的认识是一个由少到多、又由博反约,即“下学而上达”的不断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没有终点的,不能说忽然有一天就能穷尽天下之理。他批判了朱熹的“一旦豁然贯通”的形而上学说法,认为这是入了佛教“顿悟”的窠臼,不符合认识发展的规律。他说:“朱子抑有‘忽然上达’之语,则愚所未安。若立个时节因缘,作迷语关头,则已入释氏窠臼。朱子于大学补传,亦云‘一旦豁然贯通焉’,‘一旦’二字亦下得骤。”王夫之并不否定认识有“豁然贯通”,即他所谓“上达”。但他认为这是循序渐进,日有所生的结果,并不能预定一个日期,事实上也不可能有那么一天。“循循者日生而已,豁然贯通,固不可为期也。曰‘一旦’,则自知其期矣,自知可贯通之一旦,恐此一旦者,未即合辙。”他正确地指出,朱熹的“豁然贯通”,就是限制和禁止人们的认识,使人的认识活动停止前进。“‘忽然上达’,既与下学打作两片,上达以后,便可一切无事,正释氏‘砖子敲门,门忽开而砖无用’之旨。释氏以顿灭为悟,故其教有然者。”[37]

朱熹所谓“—旦豁然贯通”之后,就能“穷尽”天下所有之理的说法,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认识方法,实质上是从佛教“遁入空门”的说教而来的。世界上的理不是一次便能穷尽的,王夫之的这个分析和批判是非常深刻的。在王夫之看来,认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下学与上达不能截然分开,下学中有上达,上达之后还要继续学,不能说上达之后就达到绝对真理,再也无事可做,不能前进了。应该说这是符合认识发展规律的。

王夫之还认识到,真理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孤立的、绝对的,真理与非真理是相互依存、相对待而存在的。他说:“凡言理者,必有非理者为之对待,而后理之名以立。犹言道者必有非道者为之对待,而后道之名以定。”[38]

客观事物是如此,人的认识也是如此。“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者,天地无有也,万物无有也,人心无有也。”[39]

对人的认识来说,真理作为全部认识中的一部分,总是在同谬误相对中存在的,没有孤立的绝对真理。正是从这一点出发,他在谈到是非善恶的对立时指出,它们的界限也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可以转化的,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天下有公是,而执是则非;天下有公非,而凡非可是。善不可谓恶,盗跖亦窃仁义,恶不可谓善,君子不废食色。其别不可得而拘也。”[40]

关于是非善恶相对和转化的这个思想,比较突出地表现了王夫之在真理观上的辩证法思想。应当说这是当时社会阶级斗争在他思想中的反映。他承认有所谓“公是”、“公非”和善恶的界限,就是说有一个是非善恶的标准。这个标准只能是地主阶级的标准,他骂农民起义领袖是“盗贼”,骂劳动人民为“禽兽”,无“仁义之心”,就表现了他的地主阶级立场。但他确实看到,这个界限又不是绝对的,是与非虽然是相反的,但不是一成不变的。“执是则非”,“凡非可是”,二者是可以转化的。至于善与恶,二者之间也是相对的、可以转化的。这同道学家把地主阶级的道德说成是永恒的唯一的道德,说成是至善的“天理”,把农民阶级的合理要求骂成“人欲”,并绝对对立起来,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在阶级社会里,道德只能是阶级的道德,王夫之所维护的,也是地主阶级的道德,但他不能不承认,同地主阶级道德相对立的,还有农民阶级自己的道德。地主阶级道德的某些术语,也可以被农民起义领袖利用来作为向地主阶级进行斗争的工具。这样,他实际上就否定了地主阶级道德的绝对性。明末农民大起义的风暴,对王夫之是有深刻影响的。他能够提出这个思想,说明他比那些顽固的道学家要深刻得多。

王夫之在真理论上的最大贡献,是他把行引入了认识论,强调行在认识真理中的重要作用,并明确提出真理要靠行来检验,这就使他的真理论放出了奇异的光彩。

当然王夫之所说的行,还不是我们现在意义上的实践。但是他已经从认识论的角度,对行作了一般意义上的解释。他说行者“力行”,就是努力践行,并提出“行也者,道之措于事者也”[41]。这里所谓道,除了社会伦理道德之外,还指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这里所谓行,除“应事接物”等道德践履之外,还指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他在解释、发挥《尚书·洪范传》时,对五行思想作了重要改造,提出“行之为言,用也,……人资其用于天,而王者以行其政者也”[42]这个重要观点,这是王夫之的一个创见。他把五行之行解释成用,进而与人的实践活动联系起来,这就大大发展了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学说。他指出,“天之化”并不限于五行,也不能用它来说明自然界“统同”、“别异”的现象,五行的重要性正在于能“尽人之用”,就是说,“天惟行于人,人惟用以行”,所以是“人治之大者也”[43]。所谓“人事之大者”,就是“行”了之后,可以“厚生”、“利正德”。五行之用,如果没有人的实践活动,并不能发生作用,那还是自然界的东西,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能产生实际效果,王夫之所强调的正是这一点。他说:“修火政,导水利,育林木,制五金,勤稼穑,以味养民,以材利民,养道遂,庶事成,而入以事父,出以事君,友于兄弟,刑于妻子,惠于朋友者,德以正焉。用天之化,成人之能,皆五行之用也。”[44]

这里所说的,就是“人惟用以行”的“行”,它既包括君臣父子等人伦践行,又包括基本的生产实践活动,而且把后者作为其他一切活动的基础。王夫之所说虽然只限于“王者行其政”的范围,表现了很大的局限性,但他把劳动人民从事稼穑、育林、水利、制造五金等基本的生产活动看作是行的重要内容,却远远超过了前人。

知行关系问题,是中国哲学史上长期争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宋明以来,争论得十分激烈。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都作出了自己的回答,但都没有真正解决。王夫之不仅总结了前人的成果,而且作出了重要发展。他断言,人的认识离不开行,认识以行为基础,认识的正确与否要靠行来检验。他提出了“知也者,固以行为功者也;行也者,不以知为功者也。行焉可以得知之效也,知焉未可以得行之效也”[45]的著名论断,就是说,知必须靠行来成其功,行却不能靠知来成其功;知必须以行为效验,行却不能以知为效验。他说:“将为格物穷理之学,抑必勉勉孜孜,而后择之精、语之详,是知必以行为功也。行于君民、亲友、喜怒、哀乐之间,得而信,失而疑,道乃益明,是行可有知之效也。”[46]

就是说,必须努力不懈,勤勉践行,才能得到深刻的认识,这是知以行为基础。君民亲友、喜怒哀乐的道理,只有在亲自践行中才能得到证实,这是知靠行来检验。王夫之在这里所说的,还没有超出“君子之道”与“君子之行”的范围,但认识要以行为基础,要靠行来检验,这是他第一个明确提出来的。

关于知以行为基础,他还举了下棋的例子说:“致知有行者,如人学弈棋相似,但终日打谱,亦不能尽达杀活之机;必亦与人对弈,而后谱中谱外之理,皆有以悉喻其故。”[47]

这个例子很好地说明,要取得对于任何一件事物的认识,都必须在亲自践行中才能真正取得。关于知靠行来检验,王夫之有一段极其精彩的论述。他说:“今我所以知两间之有者,目之所遇,心之所觉,……人可以与其事而乃得以亲用之者也。”[48]

就是说,人对于天地间对立事物的认识,既靠耳目等感觉器官和心的思虑作用,同时还靠人们亲自参与对客观事物的作用而使其对人发生功用,也就是“与其事而亲之以为功”,“合致其功于人”。这是证明认识是否正确可靠的一个标准。当他进一步谈到对水、火两种物质的认识时,就讲得更加明确了。他说,水、火的性质和规律,“其盈也,人不得而缩之;其缩也,人不得而盈之;为功于万物,而万物不得执之以为用。若夫阳燧可致,钻木可取,方渚可聚,引渠可通,炀之瀹之而盛,扑之堙之而衰,虽阴阳之固然,而非但以目遇,以心觉也,于是而始知有水火”[49]。自然界的阴阳、水火,随着四时的变化,时而产生时而消失,时而满盈时而收缩,这都是“阴阳之固然”,有其客观规律,人是不能改变的。世界上的万物依靠它而发育生长,所以它有功于万物,而万物并不能使它为其所用。但人类可以通过实践活动掌握它,并使它对人类发生功用。如果我们使用“阳燧”得到火,用钻木的方法取得了火;用“方渚”能聚水,用开渠的方法引来了水;能用通风的办法使火变旺,能用疏通的方法使水变盛;又能用扑灭和堵塞的办法使它变衰,以控制水火发生作用的范围,使它为我们所用,那么,我们就可以真正认识水火的性质和规律了。这个例子生动而有力地证明,王夫之已经明确地认识到,行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自古以来,钻木、“阳燧”、筑坝开渠等都是人类改造自然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实践活动。王夫之能够认识到这样的实践活动是检验人的认识的标准,这不能不说是认识史上的一个光辉成果。当然,他并没有从这里继续前进,从而突破朴素唯物主义的界限,提出更加明确的理论概括。这个思想在他的全部哲学中还只是一个闪光,但这是需要从历史的条件和个人的局限性来具体加以说明的。在当时的条件下,他能提出这个真理论上的根本问题,同他关心社会生产的发展,认真总结生产斗争和科学技术的成果是分不开的。王夫之虽然长期生活在山中,但他对当时的社会问题并不是漠不关心。恰恰相反,作为一个进步思想家,他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是关心的,对他们的生活是同情的,他很注意总结他们的生产斗争经验。同时他很注意吸收古代科学知识来不断丰富和发展他的哲学思想,对于天文、历法、物理、地理和生物等自然科学都有所研究,甚至对当时从西方传入的近代科学也有所接触。所以,他能够超过前人而作出独特贡献,就不是偶然的了。

宋明以来,以程、朱为代表的客观唯心论者提倡“知先行后”,以陆、王为代表的主观唯心论者提倡“知行合一”,他们都否定行对认识的作用。王夫之对于这两派唯心论都进行了批判,并在对他们的批判中提出了“行先知后”的知行统一学说。他批判程、朱派的“知先行后”是“立一划然之次序,以困学者于知见之中,且将荡然以失据,则已异于圣人之道矣”[50]。就是说,程、朱一派把知和行截然划一个先后次序,绝对对立起来,让学者只去知而不去行。他们口谈圣人之道,但他们所谓的知既无行作根据,所以只能是“荡然而失据”,这就已经离开了“圣人之道”。他们只知道“死守旧文”,“记诵讲解”,舍弃行而“穷年矻矻于章句之雌黄,器服之象法”,以“寻行数墨”为事。他们也都是说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更不能解决什么实际问题。王夫之的这个揭露击中了理学家的要害。对于主观唯心派提倡的“知行合一”,王夫之指出,他们所谓的知并不是知,行也不是行,如果知勉强算知的话,那么“行者非行,则确乎其非行”,他们“销行以归知”而以其所知为行也”[51]。这样他们同佛教唯心论一样,根本不去用行检验知,而是以自己的主观观念作为标准,搞所谓内心“参悟”就够了。王夫之指出,这两派唯心论说法不同,他们或“先知以废行”,或“销行以归知”,但他们的共同点都是抹杀和取消行的作用,都是“消心而绝物”,只在心意上做工夫。因此他们是“异尚而同归”[52]。这就从唯物主义真理论的立场对道学唯心论作了一次清算。王夫之的这个批判,在理学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对于帮助人们从理学唯心论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关心现实问题,研究经世治用之学,是有积极作用的。

王夫之提出的“行先知后”的知行统一学说,对知行二者的关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述。他根据《尚书》中“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一句话,提出“先难后易”的行先知后学说,认为先有行而后有知。他所谓先后,还有轻重缓急的意思,即行比知更加重要。他强调说:“行可兼知,知不可兼行”[53],“知有不统行,而行必统知”[54]。同时,他又肯定知对行有积极作用,认为只要是符合客观事实和客观规律的认识,就会在实践中得到成功。他说:“依物之实,缘物之理,率繇其固然,而不平白地画一个葫芦与他安上,则物之可以成质而有功者,皆足以验吾所行于彼之不可爽。”[55]

因此,他提出“知行相资以为用”[56]的重要思想,指出知行“先后又互相为成,则繇知而知所行,繇行而行则知之,亦可云并进而有功”[57],即知行二者既是互相区别又是互相作用互相促进的,这就把二者统一起来了。这也是王夫之在知行学说上的一个重要贡献。

王夫之作为一个朴素唯物主义者,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由于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所限,不可能真正解决真理论的根本问题,他所说的行即实践,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他并没有认识到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等革命实践的伟大作用。他把生产实践作为行的内容,并认为它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是他的杰出贡献,但这并不是自觉的,而是朴素的、直观的,他并没有明确系统地阐明这个观点,而是在讨论具体问题中迸发出来的。他所说的行,主要还是封建道德践履,更不可能认识到阶级斗争的作用。他虽然提出“行先知后”的知行统一学说,但并没有真正解决真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即“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58]。人的认识是不是真理的问题,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王夫之在总结历史上的认识成果和生产斗争、科学技术成果方面,做出了重要成就,但他的生活条件也限制了他的理论创造。这也是需要指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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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中国哲学史论文集》第二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0年9月版,第384‒404页。

[1] 王夫之:《张子正蒙注·至当》,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68页。

[2] 王夫之:《尚书引义·益稷》,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7页。

[3]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孟子·告子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700页。

[4] 王夫之:《尚书引义·毕命》,第176页。

[5]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孟子·告子上》,第686页。

[6]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孟子·尽心上》,第713页。

[7]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中庸十六章》,第114页。

[8]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中庸十六章》,第114页。

[9]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孟子·公孙丑上》,第537页。

[10] 朱熹:《朱子语类》卷九《补大学格物致知传》。

[11]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孟子·离娄下》,第628页。

[12] 王夫之:《尚书引义·召诰无逸》,第141页。

[13] 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太和》,第18页。

[14] 王守仁:《传习录》。

[15]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孟子·尽心上》,第721页。

[16]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孟子·尽心上》,第721页。

[17] 王夫之:《周易外传·序卦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68页。

[18] 王夫之:《续春秋左氏传博议》。

[19] 王夫之:《周易外传·序卦传》,第270页。

[20]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孟子·离娄上》,第596页。

[21] 王夫之:《周易外传·小过》,第146页。

[22] 王夫之:《周易外传·小过》,第146页。

[23] 王夫之:《尚书引义·禹贡》,第42页。

[24] 王夫之:《尚书引义·禹贡》,第42页。

[25] 王夫之:《读通鉴论·汉武帝》,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78页。

[26]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中庸第一章》,第72页。

[27] 王夫之:《思问录·内篇》。

[28]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孟子·告子下》,第706页。

[29]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论语·学而》,第195页。

[30]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论语·学而》,第195页。

[31]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论语·为政》,第217页。

[32] 王夫之:《周易外传·说卦传》,第248页。

[33] 王夫之:《周易外传·系辞下传第五章》,第218页。

[34] 王夫之:《周易外传·杂卦传》,第285页。

[35]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论语·卫灵公》,第423页。

[36] 王夫之:《读通鉴论·唐文宗》,第918页。

[37]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论语·宪问》,第420页。

[38]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孟子·尽心上》,第719页。

[39] 王夫之:《周易外传·说卦传》,第248页。

[40] 王夫之:《周易外传·说卦传》,第247页。

[41]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中庸第二十七章》,第172页。

[42] 王夫之:《尚书引义·洪范二》,第112页。

[43] 王夫之:《尚书引义·洪范二》,第112页。

[44] 王夫之:《尚书引义·洪范二》,第115-116页。

[45] 王夫之:《尚书引义·说命中二》,第78页。

[46] 王夫之:《尚书引义·说命中二》,第78页。

[47]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大学传第六章》,第17页。

[48] 王夫之:《周易外传·说卦传二》,第250页。

[49] 王夫之:《周易外传·说卦传二》,第251页。

[50] 王夫之:《尚书引义·说命中二》,第75页。

[51] 王夫之:《尚书引义·说命中二》,第76页。

[52] 王夫之:《尚书引义·说命中二》,第77页。

[53] 王夫之:《尚书引义·说命中二》,第78页。

[54]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论语·卫灵公》,第423页。

[55]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大学传第十章》,第54页。

[56] 王夫之:《礼记章句》卷三十一。

[57]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论语·为政》,第207页。

[58] 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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