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是一种人文主义学说,或者说具有很强的人文精神。但是,如何理解儒学的人文精神,儒学的人文精神有什么特点?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要作一些深入的探讨。
儒学的基本问题是“究天人之际”的问题,儒学的基本理念是“天人合一论”(主流派)。儒学的人文精神就是在这一理论模式中形成的,因此,应当在这一基本模式之内思考它的人文精神及其特点问题。“人文”一词本来出自儒家经典《周易·贲卦·彖传》,其中有“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说法。这个“人文”正是今日所谓人文主义的文献来源。但是,今人所谓人文主义,又是吸收和参照西方人文主义之后提出来的。这里就有一个中西比较的问题。照《易传》所说,“人文”是同“天文”(可泛指天道)联系起来说的,就是说,不能离开自然界的天道而谈论人文精神。
一般而言,“人文”指人类的文化创造,这种文化创造是人生价值所在,也是社会文明之所“止”。进而言之,人文主义就是以人为中心,解决人的问题。具体地说,它要解决人的存在及其意义、价值这一类的问题,包括人的自由、尊严等问题。人是什么?人怎样生活才有意义和价值?人的尊严何在?这正是儒学所要解决的中心课题。以至于有人说,儒学就是人学。所谓人学,就是探究“人之所以为人者”究竟何在以及人如何成为人的学说。但是,以人为中心是不是“人类中心论”呢?是不是将人与自然界对立起来,提倡人对自然界具有优越性,可以控制和主宰自然界为目的呢?这是今日研究人文主义时不能不提出来的重大问题。
儒家人学首先要确立人在自然界的地位,由此才能贞定人的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儒家肯定,人是自然界中最尊贵的,“人者万物之灵”,“天地之性人为贵”。但是,人之所以尊贵,并不是因为人是自然界的“立法者”或统治者,而是因为,人是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即天道、天德的实现者或体现者。因此,人在自然界不仅占有特殊的地位,而且负有特殊的使命,即不仅以其人文创造“化成天下”,使社会成为文明的社会,而且要“赞天地之化育”,使自然界的生命秩序得以完成。也就是说,人以其天赋德性积极参与自然界的生命创造,实现人与社会、自然的生命和谐。这种生命和谐的学说是儒家人文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
在西方,有“人为自然立法”、“人为自己立法”的传统。从早期的“认识你自己”开始,就隐含着人与自然分离的倾向,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人的价值得到空前的提倡,人成为真正的主体。这其中,既有人文传统,又有理性传统。一是以“人本”反对“神本”,神的地位被彻底动摇了,人的地位空前地提高了,只有人才是自身价值的创造者,也是自身命运的承担者。二是以“自我”对抗“非我”、“他者”,在人与自然之间确立主奴关系,人居于中心地位,是自然界的主人,而自然界是没有生命、没有价值的,只是被控制、被奴役的对象。一方面,它崇尚人的权利、意志、自由、理性而反对任何外在的权威;另一方面,它提倡人的主体性、“自我意识”而否定自然界有任何价值。总之,人是一切价值的尺度,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这就是“人类中心论”。
如果抛开历史的层面不谈,只就中西文化作横向的比较,那么,儒家人文主义同西方人文主义既有相通的一面,又有不同的一面,不可一概而论。儒学不是宗教神学,而是关于人的学问,因此,它始终很重视人的地位与作用,提倡人的主体性。但是,儒学所提倡的是以人与自然的统一和谐为特征的德性主体,不是提倡人与自然相对立的价值主体。人的德性来源于“天地之德”,“天地之德”具有超越性,但说到底只是自然界“内在价值”的最高体现,并不是绝对实体。更重要的是,“天地之德”是由人来实现的,人是“天地之德”的实现原则,儒家的“天道性命”之学就是讲这层道理的。因此,人与自然界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而不是相互对立的。德性作为人的内在潜能,是人的价值的基础。德性靠人的理性而得以自觉,但就其真实内容而言,首先是人人具有的生命情感。情感作为人的最基本的存在方式,是德性的最初表现。人类的人文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情感需要、情感态度和情感评价决定的。但情感与理性是统一的,不是二元对立的。因此,人不仅是“理性的动物”,而且是“情感的动物”。这是儒学人文精神的又一特点。
情感具有多方面的维度,既有伦理的维度,又有美学的维度,还有宗教性的维度。就伦理的维度而言,它表现为道德情感;就美学的维度而言,它表现为审美情感;就宗教维度而言,它表现为宗教情感。这就是说,人既要过一种道德的生活,又要过一种美学的、艺术的、诗性化的生活,还要过一种有终极关怀的生活。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和艺术活动、美学欣赏以及终极性的精神诉求是儒学人文精神的重要标志。
人是德性主体,因而也是创造性的主体。人是有创造能力的,是在创造性活动中实现其德性的。孔子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1] 道是靠人来弘扬的,而不是用道来弘扬人的,“弘”就是人的主体性的创造活动。张载说:“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2] 这就进一步发展了儒家的主体性学说,进一步提高了人的地位。天地并无心,天地只是“生物”,只能说“以生物为心”(朱熹语),但人心不仅有目的、情感和意志,而且能够为天地“立心”,就是说,自然界的生命价值是靠人的自觉的创造性活动去实现、去完成的。正因为人的创造性活动出于内在的德性,因此,人是有价值、有尊严的,并在人与人、人与自然界的万物之间建立起普遍的平等的价值关系。应当说明的是,道德上的尊严同实际社会中的地位并不是一回事。人既是社会中的存在,又能超越其限制而实现人格上的尊严,因为人有“天爵”(孟子语)。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3] 这个“志”,就是人人所具有的自由意志,这种自由意志体现了人的尊严,是不能被“夺”走的。孟子说,人人有“至贵”,即“仁义忠信”之性,这所谓“至贵”也是指人的道德价值之尊严而言的。陆九渊说,上是天,下是地,人在中间,要“堂堂正正做个人”。这说明人是“顶天立地”的。王阳明甚至认识到,个体人格具有独立与自由的价值。儒家一贯主张,人的价值与人格尊严应当得到尊重。这是儒学人文精神的重要内容。
人是德性主体,但人的德性又是什么呢?在天为生,在人则为仁。“人者仁也”,仁是人的存在本质,是人的德性的“全体”,其他各德都是仁的不同方面的作用和表现。仁的根本内容不是别的,就是爱,就是生命关怀。这是人类最伟大的情感,也是普遍化、理性化的道德情感。在儒学中,仁有不同层面的含义。一是亲亲之爱,表现为家庭伦理。但亲亲之爱只是仁的出发点、“发端处”(王阳明语),决不是仁的全部,甚至不是仁的本质。仁的本质是普遍的爱。二是爱人(“忠恕之道”),其实现的方法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这是仁在社会层面的运用,可说是社会伦理。但这还不是仁的全部,仁必须继续扩充。三是爱物,即对自然界的万物,包括生命之物以及生命赖以生存的山河大地,都要有同情、关怀与尊重之心。从孟子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4],到张载的“民吾同胞,物吾与”[5],都主张对万物施之以爱,其间虽有差异性原则,但仁爱的普遍性是不容怀疑的。其差异是普遍中的差异。四是“天地万物一体之仁”,即包括人与社会、自然在内的整体的宇宙关怀。这是人的最高境界。
由此可见,儒学是一种人文主义的生态哲学,即在人文关怀中实现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其中包含生态伦理与生态美学的丰富内容。所谓“生态伦理”,就是承认人与自然之间有一种生命联系,人对自然界的万物有一种道德责任和义务,要尊重一切生命的价值,与之和谐相处。这种责任和义务,不是出于纯粹功利的目的,而是出于生命情感的需要,出于目的本身。所谓“生态美学”,是指人在与自然的和谐中能体会到生命愉快与乐趣,享受到自然之美。人的情感融入自然,没有物我、内外的界限,才能体验到自然之美,从而也能提高人的情趣和情操。由此进入“天人合一”的境界,即由有限而进入无限,就能享受到人生最大的快乐。之所以说是“人文主义的”,是因为所有这些,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人既是道德主体,也是审美主体,对自然界的伦理责任是要人去完成的,对自然美的体验是要人去实现的。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就在于此。这就是对“人究竟应当怎样生活才有意义有价值”这个问题的回答。人类如果仅仅以满足物质欲望为目的,以享受感官刺激为乐趣,那么,其结果只能是无止境地掠夺、破坏自然,最终导致人类自身的毁灭。
从最终的意义上说,儒家的人文生态学具有深刻的宗教精神,其主要表现是对“天”即自然界有一种敬畏之情。这种宗教情感出于人的生命体验,同时也是终极性的价值诉求。在这里,“天”不仅代表自然界的超越层面,而且是宇宙自然界的“全体”。它是生命的价值之源而不是被控制、掠夺的对象。人类是自然界的儿女,不是自然界的主宰,在这个意义上人与万物是平等的,不能凌驾于万物之上,成为万物的统治者。只有自然界是无限的永恒的,人与自然界合一就能实现永恒与无限。实现“天人合一”境界之人虽然有死生,却可以超死生。
但是,这种宗教精神又可以从两方面说。如果从人的生命体验与“终极关切”的角度而言,可说是一种人文主义宗教,它既是人的情感需要,又是一种价值“创造”,虽然这种“创造”并不是独断的、寡头的。如果从生命归依与“终极实在”的角度而言,可说是一种自然宗教,因为任何宗教都要指向终极性的实在,而追求“终极实在”是人的本性。在儒家看来,“终极实在”不是上帝而是“天”即自然界,因此,对之有一种归依感、亲近感与敬畏感。人类不能企图通过知性的方法穷尽对自然界的认识,更不可肆无忌惮地进行掠夺。人类应当以感激之情报答自然界的生养化育之恩,以敬畏之心时时反省人类自身的行为。后期儒家将这种敬畏之心转向内心修养,以“敬”的功夫完成人自身的德性,实现“天地万物一体”的境界,因而又有人文主义的因素。
人类文化正面临着生态学的转向,在这个重要时刻,儒家的人文关怀以及对自然的亲近感必将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价值资源。
[1]《论语·卫灵公》。
[2]《张子语录》。
[3]《论语·子罕》。
[4]《孟子·尽心上》。
[5]《正蒙·西铭》。
* 此文作于200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