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许多多中国人来说,处于新冠疫情阴影之下的2022年大概是近三年来甚至是近四十年来最难熬的一年了。我也一样,二月初从武汉辗转广州、巴黎再到伦敦来看望多年未见的女儿及新出生的小外孙,本拟八月回国,孰料国内疫情加重,竟然滞留到了年底。幸拜网络之赐,与国内朋友关系不曾断绝。不久前《法治周末》郑超女士来信邀请我参加2022年十大法治图书评选,使我有机会获读2022年国内新出版的不少法学新著。郑超女士又嘱我写2022年读书岁记,介绍自己本年度所读书若干部。作为一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走过来的人,我的问题意识自然与那个时代人们关注的课题传统中国的现代转型紧密相联,尤其有机会能亲自在伦敦体会第一个人类现代社会的产生,在读书过程之中自己的思路自然发散到更广泛的思维空间。于是我选取六部著作略作介绍,勉为2022年读书岁记。
第一部著作是金观涛先生的《轴心文明与现代社会——探索大历史的结构》(东方出版社2021年版)。我曾经认为金观涛先生是当代中国思想界的一颗孤寒之星,他似乎不在当代中国的主流意识之中,而人们似乎又离不开他,他的著作总有一种魔力在吸引着人们。比如这部《轴心文明与现代社会——探索大历史的结构》,可以看着是金先生从中国问题出发而进入到人类文明结构探索的新成就。从我所了解的当代世界大历史观,金观涛先生作为一名中华学人丝毫不逊色于欧美学人,甚至有过之,这部新著即是证明。金先生从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的轴心文明理论出发,又大大地超越了他,提炼出四种轴心文明类型,即希伯来救赎宗教、古希腊认知理性、印度解脱宗教及中国以道德为终极关怀。在金先生看来,这四种轴心文明是古文明灭绝之后人类文明超越突破的结果,它为传统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于今天现代人来说,现代社会的产生与演化一直是困扰人们的一个谜团。金先生通过对整个人类文明的探索发现第一个现代社会之所以出现在英国,其根据是在英国的观念中不同的的超越观念同时并存,从而使得作为有别于超越观念的现代三大价值即个人权利、工具理性及民族国家得以产生,从而引发市场经济及生产力无限增长。金观涛先生说,“历史本质上是人类对自我探索的演化。”从自我的角度看,我认为金先生阐发了三种类型的自我,分别是社会自我、个体自我及绝对自我。社会自我其实没有自我,因其是超越突破之前,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其随社会生亦随社会灭。超越突破之后,个体可以脱离社会而在,故为个体自我。但个体自我尚在超越视野之中,他必须服务于某一种超越视野,只有当人们走出特定的超越视野或可自由选择超越视野时才算是达到了绝对自我。因此绝对自我是现代社会成立的条件。用这种观念来看中国的现代转型,我们可以说,作为道德为终极关怀的轴心文明,中国必须走出道德化,即道德不能直接建构社会,现代社会是由前述三大现代价值决定的,它与道德是冲突的。金先生特别谈到家国的解体是中国转型的重要标志,因为家国同构在根本上还意味着中国是一个有机体社会,现代社会只可能是一个自由联合体,因此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必然成为现代人的生活方式。我深深感到,金观涛先生关于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观点对于很多当下中国人来说还是很难理解的。所以金先生特别提到,“21世纪的启蒙运动应该是确立现代价值系统和传统终极关怀的合理关系。”
第二部著作是王利明先生的《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王利明先生是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他与刑法学家、清华大学张明楷先生一起,是我所在的仙桃法学会的名誉会长,堪称巨擘,对仙桃法学学派的形成至关重要。以前阅读王利明先生的众多作品,总觉得其深染我所不喜欢的一种政法话语与规范话语色彩,但王先生的新著《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却让我眼前一亮,其清新的文风,流畅的思绪,以及深邃的哲思,无不让我觉得亲近如故交。现在看起来,我以前对王先生有一种误解。通过这部新著,我感到了在王利明先生冒似政法话语与规范话语的外衣之下,其实深藏着一种哲思话语。我马上感到王先生并不是单纯的民法学家,其实他更是一位法哲学家。《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是王先生继《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法治:良法与善治》《法治具有目的性》《法为民而治》四部随感录之生的第五部,我认为这部著作是此前四部著作的升华。王先生作为中国当代法治进程的亲历者、见证者和实践者,他将法治理解为现代中国的一种生活方式,这可以说具有了本体论的意义,是王先生法治思想的重大飞跃。王先生从四个方面来论证:第一,法治的根本目的是要保障人民的美好幸福生活。随着我国进入新时代,人们对法治在保障我们幸福生活方面的重要性越来越有共识,国人普遍认识到,提升国人的幸福指数,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厉行法治。法治不仅仅保障了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保障了人民的幸福生活。法治不仅应该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第二,法治的精髓在于良法善治。法律能否成为良法,根本还在于其是否普遍地反映了人民的意愿,维护了人民的权益,增进了人民的福祉,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第三,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公正司法,最终的落脚点都是为了保障和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使人民群众具有公正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第四,构建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国家,既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不仅仅是法律人的事,而应当是社会各界共同的事业,需要社会各界从不同的侧面来共同践行和促成。同时,法治教育也是法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要更系统地促进国家法治事业,不仅需要在职业的法律活动中坚持和贯彻法治的原则与精神,而且还应当将法治教育融于现代公共教育体系中,让法治教育成为社会通识教育的一部分。全社会都要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生活习惯。应当说,王先生的这些说法都是符合现代社会本质上是一个法治社会的规定的。
第三部著作是俞荣根先生的《礼法中国:重新认识中华法系》(孔学堂书局2022年版)。俞荣根先生是我十分敬重的前辈学者,并无法学师承的我,深感与俞荣根先生的相识相知是我今生弥足珍惜的缘分,也正是俞先生引领我深入认识中华法系的本质。俞先生以八十高龄著成是书,既可以看成是俞先生一生深探中国法律文化的结晶,同时也可以看成是近百年来中华学人对自身法律特质认知的一个系统性总结。俞先生自述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就受恩师杨景凡先生提点而立下心愿,追寻中国古代法和中华法系的“自我”,破译中华法文化的“遗传密码”。四十多年来,俞先生由研析孔子、儒家之法而探究古代成文法公布、礼与法、罪与刑、人与法等等问题,反复研读荀子“礼法论”而茅塞渐开。而后又受“律令体制”说的研讨启发而有“礼法法”和“礼法体制”的思考,俞先生从已故社会学大师费孝通先生以“乡土中国”表达农耕的传统中国社会处得到到启发,领悟到若从法律体制、权力格局、社会治理、规范意识和秩序建构的视角看去,“乡土中国”正可转换成法系意义上的“礼法中国”。俞先生运用礼法中国的概念,将传统中国法律体系理解成礼典、律典、习惯法三个子系统,它们互相之间关系紧密。从立法精神来 看,律典子系统、习惯法子系统都要上合礼义、礼制,否则,就不具备 合法性。礼典子系统、习惯法子系统构成了上和下两道防线,为上至天 子为首的贵族阶层,下至庶民中的贩夫走卒,提供行为规范。礼典子系 统一般不设罚则,须以律典子系统为之保驾护航;习惯法子系统虽然有 一些惩戒措施,但是必须符合礼法原则,得到国家的认可,并且只能作 为律典子系统的补充。三者各司其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多层次、 多面相、多功能的礼法体系。 此种观念彻底颠覆了百多年来人们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种种看法,如所谓诸法合体,如人治与法治之争,如儒家法是自然法等等,一扫此前人们取镜外域观念所作的自我设限,而回归到中国文化的本源。俞先生进而提出儒家法是伦理法的论断,此种论断正好与金观涛先生论述的中国文明作为以道德为终极关怀的轴心文明相合,可视为百多年来中国法律史领域最高的成就。其真实的学术与思想价值并不仅仅在于法律史领域,实际上它对未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但已届八十高龄的俞先生,真蔼然儒者,谦称自己是中国法律史自晚清以来百二十多年中第四代半学人,认为自己混成了个半生不熟,像一棵玉米,扬花吐穗正浓时节遇上断肥断水,长成个癞头棒子。其实,在我看来,俞先生是近百年来苦难中国玉成的真正的为数不多的有原创性成就的学人之一。
第四部著作是季卫东先生的《通往法治的道路:社会的多元化与权威体系》(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季卫东先生是我最为心仪的当代中国法学家,他的大量著作一直是激励我思考中国问题的思想资源,令我百读不厌,常读常新。如果说他早年出版的《法治秩序的建构》一书阐发了一种新程序主义的法治理念,那么《通往法治的道路:社会的多元化与权威体系》一书则可以视为新程序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展开。与一般学人多将程序理解为形式理性不同,季卫东先生将程序理解为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外的第三种理性,即反思理性。反思理性可以说是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达致平衡的一种新的理性类型,它对于人类的现代生活来说更具建构性。在季先生看来,程序作为反思理性对于中国从传统帝制社会转进为现代法治社会具有奠基性的价值。传统社会似乎更加强调民心,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而现代社会则更重民意,民心较为客观,而民意则为主观,故现代社会须赖程序作为反思理性达致民意的平衡。民心与民意之间的区别或可成为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试金石。季卫东先生在《通往法治的道路:社会的多元化与权威体系》一书中论述了一个观点给我印象极深,他认为传统中国社会中权力是一元的而法律是多元的,而现代中国社会则应过渡到法律一元而权力多元。他指出:?“如果通过法治重新塑造的权力结构和权威体系,能够有效地替代帝制时代形成的传统,以及辛亥革命以后层出不穷的变局和混沌,构成一种普遍认同的秩序和制度模式,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相信,中国正在通过法治走向民主,并随着世界经济重心的转移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进入一个全新的轴心文明时代。由此可见,作为中国梦的制度载体,除了法治与民主,我们别无选择。当然,在法治民主的模式、各种具体制度的设计、功能等价物、不同组合方式、操作手段以及推进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上,还存在甄别取舍的余地,还需要公共选择的决断。”我非常认同季先生所瞩望的中华新的轴心文明时代,我认为他与金观涛、汤一介先生是一致的。
第五部著作是武卓韵先生译、周大伟先生审校的英国著名法学家哈利·波特的《普通法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22年版)。本书审校者周大伟先生是我多年的好兄长,对英美法律情有独钟,他主译的《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弗里德曼教授一本重要的著作,在法律史上享有重要地位。大伟兄不久前告诉我他和武卓韵先生合作翻译了一部非常好的普通法著作,等我归国后寄给我。我哪里等得及,遂嘱大伟寄到武汉陈诗钰博士处。很快诗钰博士告诉我大伟兄已将书寄到,并将主要章节拍给我了。我始知作者哈利·波特是英国资深大律师,曾任剑桥大学塞尔温学院研究员,他为英国广播公司策划了以普通法为主题的系列电视节目,备受好评。果然如大伟所说,这是一部极精彩的关于普通法的著作,作者以生动的文笔,完整且清晰地呈现了一次关于普通法历史的知识溯源。英国普通法被认为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法律制度之一,人类现代文明中极为重要的若干理念,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均来自于普通法。
普通法犹如英国政体的脊梁。从某种意义上说,英国因普通法而强大,而普通法亦被视为“英国对于人类文明的主要贡献之一”。从诺曼征服之前,到金雀花王朝和都铎王朝的逐步发展成熟,直至光荣革命之后,普通法走过的历程串联起了整部英国史。它犹如一个鲜活的生命体,源于特定历史文化的孕育,经由波折不断的青葱岁月,终于呈现出自己的从容优雅。在英国近一年时间里,我时时处处都能感觉到人与人之间的良善与美好,特别是伦敦作为一个多文化并存的大都市所具有的包容性,令我印象深刻,我想其中应该有普通法浸润的成果吧。大伟兄长参与翻译此书,我想心中一定有一个理想,法治中国的大事业须得借镜普通法的从容与优雅吧。
第六部书是於兴中教授的《数字素养:从算法社会到网络3.0》(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22年版)。多年前我曾经听张文显教授说过於兴中教授是华人学者中读书最多因此是最为广博的人,这令我深为敬仰,从近十多年与於兴中教授的交往中,我同时感到於兴中教授也是华人学者中最为优雅且最深邃的,从早年他三种文明类型的理论到今天他出版《数字素养:从算法社会到网络3.0》一书即可看出他既对人类文明的过去有深度的关切,同时也对人类的当下与未来更有深深的忧思。如果说近三年的新冠病毒传播使人类深受其苦,那么因为人类的技术进步所引发的难题更是使人类不堪其扰。《数字素养:从算法社会到网络3.0》这部新著正是於兴中教授作为一名法律人的忧思,是於兴中教授立足于数字素养的培养,抒发了智能时代关注普罗大众的普遍情怀。智能科技是人工智能、智能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算法等前沿科技的总称,已经成为影响工业、企业、医疗、教育、法律等行业和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力量。智能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造福于人类,也给人们带来极大的困惑。数字鸿沟、算法歧视、网络霸凌、数据垄断等问题促使人们对智能科技进行有益的反思,借以找到解决困惑的途径,使智能科技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人类的进步事业。智能科技的飞速发展不断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习惯、交往方式,乃至世界观;也催生了面目众多的资本主义:监视资本主义、数据资本主义、游戏资本主义。从算法社会到 nft,再到元宇宙、互联网 3.0,这些复杂的概念,纷至沓来,令人眼花缭乱。在这个时代,扮演着不同角色的政府、公司、投资者、玩家和个人都有着不同的追求和需要。在关于未来的设想中,很难区分技术现实主义和技术乌托邦。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当此之时,最重要的莫过于培养自己的数字素养,学会辨认真实虚假、夸张炒作,从而避免被这种信息化、数据化、数字化的大潮所淹没或者被现实所抛弃。读於兴中教授这部人工智能的法学沉思,我能深深体会到法国哲学家贝尔纳·斯蒂格勒如下观点的正确性:“科学技术已不再是实证性地描述真实存在的科学技术,而是在真实存在中创造性地开拓和描述种种新的可能性。”
魏敦友
匆草于 lesnes abbey wood, london borough of bexley
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