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一分殊”是说明世界整体和部分、统一性和多样性的一对范畴。“理一”指整体或一般,代表世界的统一性;“分殊”指部分或个别,代表世界的多样性。二者结合起来,就是对整个世界的全部看法。因此,这对范畴在理学宇宙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此,理学家尽管有不同解释,有的只讲“理一”而不讲“分殊”,有的则重视“分殊”,但他们都强调世界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则是共同的。
在理学形成时期,首先是周敦颐提出了这个问题。他在《通书》中,论述二气五行化生万物之后,接着说“二殊五实,二本则一,是万为一,一实万分,万一各正,小大有定”[1]。周敦颐提出的这个命题,明显地带有本体论的特点。这一点,与佛教哲学有密切联系。
佛教华严宗和禅宗,都提出过“一多”范畴,并且论证了“一多相摄”的关系。《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中提出的“圆融自在相”,就是讲“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不可说其状相尔”[2]。这同“理事无碍”、“事事无碍”的理事观也有联系。“一”和“多”是有区别的两个范畴,一非多,多非一;但二者又是不可分的“缘成”关系。一方面,一是构成多的基本要素,多是由一所组成的。另一方面,一又是由多所构成的整体,多则是一所包含的。这就是一中有多,多中有一,一即多,多即一。这种相摄相涵的关系,是华严宗论证世界普遍联系和统一性的重要方法。但它认为,这一切都是因缘所生,并不是真实的。它举一与十的关系为例说:“一即十,何以故?由此十一即是初一故,无别自体故,是故十即是一也。”“十即一,何以故?由初一即是十故,更无自一故,是故初一即是十也。”[3] 所谓“一即十”,是说,十是由一所构成,一外更无十,无一即无十,故说一即是十。所谓“十即一”,是说,十构成了一,此外更无一,无十即无一,故说十即是一。十和一,互相依赖,互相包含,十即是一,一即是十,没有独立的“自性”。
一多关系也是如此,“如尘自相是一,由自一不动,方能遍应成多,若动自一,即失遍应,多亦不成……如一全是多,方名为一,又多全是一,方名为多,多外别无一,明知是多中一,一外无别多,明知是一中多。”[4] 多构成了一,故一是多中一;一包涵了多,故多是一中多。可见,一与多也是互相包涵不能各自孤立存在的。“然此一多虽复互相含受,自在无碍,仍体不同也。”[5] 一方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含摄,层层无尽;另一方面,一与多又不同体,一毕竟不是多,多毕竟不是一,这又从一定意义上说明了现象界的多样性。这里所谓体,是指体质而言。
华严宗提出这一范畴,归根到底是为了论证佛性或法身无所不在,无处不有,同时又不可分处的宗教哲学。它认为,佛性是不可分割的绝对整体,但又显现于一切现象界,每一个现象界各各不同,但又都显现同一个佛身,而不是它的一部分。反过来说,一切现象界都在佛身之内,而不在佛身之外。“佛身常在此处,即在他处,故远在他方,恒住此故,身不分异,亦非一故,同时异处,一身圆满,皆全现故。”[6] 所谓“身不分异”,是说佛身是超越现象界的绝对本体,决不可分成不同部分;所谓“亦非一故”,是说佛身显现于一切现象界中,而不在一处。各个现象虽各自不同,有多少个现象界,便有多少个佛身,但又都是那同一个不可分异的佛身。所谓“佛不分东土西土,亦无南北”,就是这个意思。后来的禅宗,辩论所谓“佛祖西来意”,也是从这里发展而来的。佛教中有所谓“月印万川”之喻,正是说明这种关系的。
周敦颐的“是万为一,一实万分”的思想,即与此有关。但他并不是接受佛教的现成结论,而是吸取了它的思维成果,以重建儒家的本体论哲学。
周敦颐所说的一与万的关系,是指万物与本体“一”的关系,但这里的一,究竟指什么,是太极还是无极,他并没有说。他在《通书》中只有一处讲到太极,“五行阴阳,阴阳太极”[7],并由此论述了万物之终始,四时之运行是无穷的。这显然是讲宇宙生成和发展。但一与万的关系却是体用本末关系,“二本则一”就是说阴阳以一为本体。这个一,实际上是指“无极之真”,即太极所本之无极。但周敦颐在《通书》中已经不再提无极,他提出“诚”已足以代替“无极”,其中包含刚柔善恶等内容,而以“中”为其标准。从宇宙本体论讲,“诚”就是本体“一”,也就是后来理学家所说的“理”。
这样看来,一和万的关系就是万物及其本体的关系。所谓“是万为一,一实万分”,就是说,万物都是本体一的表现,而本体则体现在万物之中正如《太极图说》中所说,本体只有一个,但二气五行化生万物,万物中又都有那个“一”。这一思想,成为后来“理一分殊”的直接来源。
但周敦颐又讲到“万一各正,小大有定”,似乎把万与一,小与大变成数量的关系。关于这一点,周敦颐没有作更多解释,但可以指出的是,理学家所说的大小、多少,不都是量的关系,所谓大人与小人,大体与小体,大德与小德等等,都含有质的区别。提出“理一分殊”思想的,还有张载。在这个问题上,张载哲学表现出很大的矛盾。因为这不仅是宇宙论问题,而且与心性论直接有关。一方面,他从气本论提出:“游气纷拢,合而成质者,生人物之万殊;其阴阳两端循环不已者,立天地之大义。”[8] 这里所谓“大义”,就是一阴一阳之道,道与万物的关系,具有一般和个别的意义。“阴阳之气,散则万殊人莫知其一也;合则混然,人不见其殊也。”[9] 这里所谓“一”,就是神化之“神”,即“天德”[10],天德是气所具有的性能,天道是其过程。阴阳之气,屈伸相感,散为万物,便是分殊,但分殊之中,又有神的作用;神虽一,却不离万物。“气有阴阳,屈伸相感之无穷,故神之应也无穷;其散无数,故神之应也无数。虽无穷,其实湛然;虽无数,其实一而已。”[11] 按照张载哲学,“性与神,乃气所固有”,那么,作为“一”的天德,当然不离分殊而存在。“神明之德,通于万殊;万物之情,类于形器。”[12] 万事万物都具有神明之德,即“天德”,这个“天德”,便是人、物之性的来源。所谓“性者天地万物之一源”,可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
但张载的这一思想,进一步发展的结果,离开了气一元论的前提,走向了反面。这里的关键是“天德”(性与神)由属性范畴变成了实体范畴,最终脱离了气而成为独立的本体。“性通极于无,气其一物尔。”[13] 张载本来是反对“虚无”哲学的,现在却主张“性”能通“无”,而气只不过是其中之一物,不管他所说的气指太虚还是聚散之气,这个命题都是同他的气本体论相背的。如果是指太虚,那就是“无”比气更根本;如果是指聚散之气,那也是“体用殊绝”。总之,性或天德变成了本体论的最高范畴,气则降到次要地位。天德也就是天道,它是形而上者,形而下者不足以言之。“性者天地万物之一源”,也可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张载哲学的这一特点,在其他问题上均有表现,虽然他还没有明确提出“理一分殊”这对范畴。
二程和朱熹认为,张载的《西铭》是一篇发挥“理一分殊”的著作,事实是不是如此还可以讨论。但他以乾坤为天地万物的父母,同时又提出“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的重要命题,以性为“帅”,而民与物,皆与天地之性合为一体。天下有长幼尊卑之殊,但都源于一性,合于一性。从方法论讲,则是把伦理提升为本体,使整个自然界变成人化的自然,具有伦理道德色彩。正是这一点,受到二程和朱熹等人的赞扬。
但明确提出“理一分殊”的则是二程。《语录》载:“所以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只为从那里来。”[14] 万物虽有差别,但皆从理来,理只有一个,是万物的根源,所谓“万理归于一理”,看起来是讲万理与一理的关系,实则讲万物与一理的关系,即所谓“万物一理耳”[15]。在二程那里,还没有明确提出理有层次的思想。程颢说:“‘中庸’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16] 即从天命之性到庸言庸行三千三百许多事,又回到诚即天命之性,这就是“理一分殊”。这正是本体论的思想。他们认为,天下只有一个理,万事万物皆从此一理中来,至于万物之何以万殊,则一般地从气上说明,所谓“二气五行,刚柔万殊,圣人所由惟一理”[17]。他们也讲到事事物物之理,“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18]。但万理同一理有何关系,并不去讨论,而强调“万物皆是一理”。
程颐和杨时讨论《西铭》时正式提出“理一分殊”四字,此后“理一分殊”成为理学重要范畴。程颐认为,“理一”和“分殊”是体用本末关系,理只有一个,天下无二理,但其用其末则有许多,只讲分殊而不讲理一,或只讲理一而不讲分殊,都有偏差。一理统万事,万事归一理。就他所理解的《西铭》而言,“分殊之蔽,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胜之流,仁之方也;无别而述兼爱,至于无父之极,义之贼也。”[19] 这完全是伦理主义的思想。
程颐还谈到物理问题,承认天地之高厚,一物之所以然,甚至一草一木,皆有理,但又提出“物理本同”的思想。他在解释“睽”卦时说:“推物理之同以明睽之时用,乃圣人合睽之道也。见同之为同者,世俗之论也,圣人则明物理之本同,所以能同天下而和合万类也。”“物虽异而理本同,故天下之大,群生之众,睽散万殊,而圣人为能同之。”[20] 自然界的事物各自殊异,显示了丰富多样性,但差异中有同一,即具有共同规律。这一思想反映了自然界统一性和多样性的辩证关系。但是他把“理”提升为宇宙本体,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生的各种现象统统归结为一理的表现,强调“冲漠无朕”之中“万象森然”,就使分析综合的方法变成了抽象归纳的工具。“天下之理一也,涂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其致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21] 他承认事物千差万别,千变万化,但殊途而同归,百虑而一致,由一理统帅。这就是一理中含万事,万事中摄一理,也就是“理一分殊”。他还认为,人能尽其性,便能尽物之性,能赞天地之化育,能与天地参。为什么如此呢?“止谓只是一理,而天人所为各自有分。”[22] 抽象归纳又变成抽象演绎。
二程提出“理一分殊”范畴,在论证本体同万物的关系时,接触到整体和部分、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但是并没有进一步展开论证二程之后,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其弟子谢上蔡(良佐)讨论理事关系时提出:“事不胜穷,理则一也。”[23] 仍遵循二程之说,即坚持万物只有一理。他虽然承认“物物皆有理”,但“理一而已,一处理穷,触处皆通”[24],说明物物之理,便是一理,并没有理有分的思想。但二程的另一弟子杨时,则开始重视“分殊”的方面,“天下之物,理一而分殊。知其理一,所以为仁;知其分殊,所以为义。极其分之轻重,无铢分之差,则精矣。”[25] 仁义即是人伦之理,但二者是理一分殊的关系,理一是从总体上说,分殊则有轻重大小之别。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他提出了“分殊”不明,则“理一”不精的重要思想,表现了对分析方法的重视。
此后,朱熹的老师李侗,特以“理一分殊”传授朱熹,对朱熹“理一分殊”说的形成起过重要作用。李侗从罗从彦学习后,经过思索,得出结论说:“概以理一而不察乎分之殊,此学者所以流于疑似乱之说而不自知也。”[26] 他认为只讲“理一”而不讲“分殊”,容易流于佛教“有体无用”之说,因此,主张领会“大本”之后,还要精研分殊。“既得其体,则凡出于此者,虽品节万殊,曲折万变,莫不该摄洞贯,以次融释而各有条理,如川流脉络之不可乱,大而天地之所以高厚,细而品汇之所以化育,以至于经训之微言,日用之小物,析之于此,无一不得其衷焉。”[27] 就是说,不仅要掌握一般原则,而且要有“深潜缜密”功夫,掌握各个条理,只有对“分殊”进行研究,才能明得理一。这里的“分殊”是指具体事物的条理。“吾儒之学,所以异于异端者,理一分殊也。理不患其不一,所难者分殊耳。”[28] 说明他已经提出了具体分析的方法问题。
朱熹初随李侗学习时,因受二程,特别是佛学影响,“务为儱侗宏阔之言”,以为“天下之理,一而已”,不必在具体细节上下功夫,并认为这是“多事”。但经过反复辩论,他终于接受了李侗的思想,“以延平之言,反复思之,始知其不我欺矣。”[29]
但李侗此说,主要着眼于道德实践的方法论,讲如何达到圣人气象。“要见一视同仁气象却不难,须是理会分殊,虽毫发不可失,方是儒者气象。”[30] 就本体论而言,他认为人物虽殊,但“推”上去时,亦只是“此理一贯也”。但他所谓“分殊”,虽包括具体条理,但主要是指物而不是理。这个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必然涉及更广泛的方面,朱熹正是由此出发,推到宇宙本源及其与万事万物之理的关系问题,提出了理有层次的学说。
朱熹之所以提出“太极”作宇宙本体,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类问题。在朱熹哲学中,太极是一个普遍的超越的绝对原则,但又存在于现实事物之中。太极既是众理之总名,万理之全体,其中万理皆具,完满自足;又是理之极至,即具有绝对性。就太极和万物的关系而言,“万个是一个,一个是万个。盖体统是一太极,然又一物各具一太极。”[31] 这种关系可说有两层意思。一是太极在每一物中,即所谓“物物各具一太极”,正如佛教哲学中的“月印万川”一样,太极被看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物物各具之太极,是“具体而微”的那个太极,“不是割成片去”,分成许多部分。由于构成万物之气,有清浊厚薄之异,物亦有千差万别之殊,故太极之理有偏全之分,却无分异之别,“谓之全亦可,谓之偏亦可,以理言之,则无不全,以气言之,则不能无偏。”[32] 这是通常所说的朱熹的“理一分殊”说。这里,太极同万物构成了整体同部分的关系,但统体之太极与物物各具之太极,并不是整体同部分的关系。
但朱熹的“理一分殊”说,还有另一层意思,这就是万物各有其理,万物之理各不相同,但“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33]。从这方面看,太极似乎又是可分的。“只是此一理,万物分之以为体”[34],这所谓“分”,是指“万物各有禀受”,各自从太极全体中分得各自的那一部分,以为万物之理。朱熹常说,一物有一物之理,理有不同,故物有不同,“有是理,方有这物事”[35],“惟理有许多,故物亦有许多”[36]。说明物之不同是由于理有不同所决定。太极既是万理的“总名”,说明它是从众理中归纳综合而成的全体,其中自然包括万理。这说明,理是有层次的,万理同一理虽然都是形而上者,但又是共相和殊相,全体和部分的关系。
为了说明这一点,朱熹还提出理有体用的学说。“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37]“原”是太极本体,“用”指本体的发育流行。本体只有一个,但其发育流行则有万殊,“盖至诚无息者,道之体也,万殊之所以一本也;万殊各得其所者,道之用也,一本之所以万殊也。”[38] 这叫“体一而用殊”[39],但这里所谓“用”,虽是“理之用”,却不能离物而发生作用,因此,只能是“物各异其用”,就是说,万殊之理是同具体事物相联系的。“物物各具此理,而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40] 由于万物处于不同地位,本体之理在物中各有不同作用,因而表现为不同的理。物各异其用也就是理各异其用,因为理不离物。这里不能完全用偏全来解释。
在这里,他是把天地万物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太极便是天地万物“公共之理”,而不是一物所具之理;但这一整体,又是由不同部分构成的,各个部分乃至一事一物,都各自有其理。就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关系讲,只有理和物两个逻辑层次;但就一理同万理的关系而言,则表现为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天地万物只有一理,一理即在天地万物中;一事一物各有其理,不同之理即在不同事物中。一理同万理,不是各自孤立存在的,一理中有万理,万理中有一理。“万殊便是这一本,一本便是那万殊。”[41] 这里的“万殊”,既是万物,也是万理,理一分殊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理和万物的关系。
这样,“理一分殊”又回到理气关系问题。按照朱熹哲学,凡物皆有理有气。既然万物皆由理气组成,那么,万物的同异是由理所决定,还是由气所决定?这就成为“理一分殊”所要解决的问题。朱熹说:“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气之异者,粹驳之不齐;理之异者,偏全之或异。”[42] 这里,他用理同而气异说明万物只有一个本原,用气同而理异说明万物何以相异,表面上看,是用“理”来说明万物的同和异,实际上却是用理说明万物之何以同,用气说明万物之何以异。万物之气虽有粹驳之异,但本原只有一个,故同;由于气有粹驳,故理有偏全之异。但偏全并不等于有分,因此,这还是讲物物各具一太极。但是,既然万物之异由气所决定,这就承认了气的能动积极作用,气不再是消极的,无所作为的一堆材料,而是规定事物具体性质和规律的重要条件。如果再进一步追问,事物为什么相异?那么,仅仅用气之粹驳,理之偏全就很难回答了。事实上,朱熹在这个问题上,保持着很大的灵活性,在很多情况下已经离开了他的理本体论。
朱熹虽坚持从万物之“一原”论证万物皆是一理,但在具体问题上,他不能不从气之不同论证理之有异。比如蜂蚁有义,虎狼有仁之类,他毕竟不能不承认,即使蜂蚁、虎狼之仁义,只是“有一点之明,其他更推不去”[43]。至于枯槁砖瓦之类,虽说“枯槁有理”,但其理则各不相同,如大黄与附子,“然大黄不可为附子,附子不可为大黄”,“阶砖便有砖之理”,“竹椅便有竹椅之理”[44],各不相同,不能无别。为什么如此?因为禀气不同,故理有不同,“是他禀得许多气,故亦只有许多理。”[45]“气有许多”,故“理有许多”,这同气有粹驳,理有偏全之说,并不相同。
一方面,朱熹把自然界看作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支配这一整体的是太极之理。而太极之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故提出“一物各具一太极”的命题,这是他的“理一分殊”思想的重要内容。这个思想源于二程,特别是程颐,同时也受佛教哲学的严重影响。
另一方面,他为了说明世界万物的多样性,又不得不承认“气”有决定作用。他根据“体一而用殊”的思想,说明物之万殊是由于理之有分,但“理之用”所以不同,仍然是由气所决定的。这就是他所说的“气强理弱”之说。在这里,理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它是一物所具之理而不是物物所具之太极。朱熹在一系列论述中都是这样做的。《语类》记载:“问:‘人物皆禀天地之理以为理,皆受天地之气以为形,若人品之不同,固是气有昏明厚薄之异,若在物言之,不知是所禀之理便有不全耶,亦是缘气禀之昏蔽如此耶?’曰:惟其所受之气只有许多,故其理亦只有许多。如犬马,他这形气如此,故只会得如此事。’”[46] 这里提问者依然根据朱熹的气有昏明蔽塞之异,故理有偏全之别的思想,想知道人物之异,是由理,还是气所决定的。然而朱熹的回答,实际上超出了这个问题,他完全用气有多少来说明理有多少。人和动物的区别如此,和草木植物的区别就更是如此,“草木之气又别,他都无知了”[47]。
这里所讨论的问题,正是全体和部分的关系问题。“理一”被说成宇宙万物的本原、原型,但是,他并不否认特殊的存在,并且认为,特殊是由事物自身决定的。而许多部分的总和,便是全体。从思维方法讲,这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而不是从具体上升到抽象。
正是在这里,朱熹强调的是“分殊”而不是“理一”。“如何说晓得一理了,万事都在里面?天下万事万物,都要你逐一理会过,方得。”“万物之理,须你逐一去看理会过,方可。”[48] 又说:“盖能于分殊中,事事物物头头项项,理会得其当然,然后方知理本一贯。不知万殊各有一理,而徒言理一,不知理一在何处?”[49]“万理虽只是一理,学者且要去万理中,千头万绪都理会,四面凑和来,自见得是一理。不去理会那万理,只管去理会那一理,只是空想象。”[50] 这说明,朱熹对“理一”和“分殊”的关系,作出了某些辩证的分析。一、万理即是太极的一部分,分殊即是一理的一部分,它们是从不同方面说明一理的,从四面凑和来,便成一理。二、一理在万理中,不离万理而存在。因为一理是由万理构成的,没有万理,一理也就无处存在。因此,不知万殊之理,只是“空想象”。
但朱熹既然断定一理是本体,是本原,而万理只是本体在万事万物中的作用或表现,那么,他的上述思想就被颠倒了,终于又回到理决定气的前提上去了。
在“理一分殊”问题上,心学派同理学派有较大分歧,他们之间进行过激烈的争论。由于心学派以心为理,所谓“理一分殊”,就是本心之理同万事万物的关系。他们主张立大本,不必在事事物物上求所谓万理。陆九渊说:“欲明夫理者,不可以无其本,本之不立而以明夫理者,吾未之见也。”[51] 本体意识或主体意识即是万理之本。主体意识又是经过“净化”和“升华”了的单纯的理性原则,万物之理皆不离吾心之一理。因此,一般说来,他们只强调“一理”,并不讲什么“分殊”。陆九渊认为:“天下之理无穷,若以吾平生所经历者言之,真所谓伐南山之竹,不足以受我辞,然其会归总在于此。”[52] 即会归于心。
天下之理会归于吾心,真所谓“至当归一,精义无二”,因此,问题在于掌握主体原则,万事万物之理并不是重要的。
陈淳一方面维护朱熹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强调主体原则,“此心浑沦是一个理耳”[53]。因此,“理一分殊”也就是一心贯万理,“一只是这个道理全体浑沦一大本处。贯是这道理流出去,贯串乎万事万物之间。”“自其浑沦一理而言,万理无不森然具备。自其万理著见而言,又无非即此一理也。一所以贯乎万,而万无不本乎一。”[54] 陈淳并不是不讲“分殊”,他同样重视“分殊”的方面,但是在他看来,“理一”作为宇宙最高原则,即在主体观念中,因而具有主体性,如果没有主体观念,万事万物之理如何能够贯通?他从宇宙本体论出发,经过主体同客体、主观同客观的同一,最后走向主观范畴论,这一点在理学范畴演变中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过程,至陈献章发生了更大变化。他把主体精神提升为本体,心就是“理一”,万事万物之理都由心之一理所贯穿。“君子一心,万理完具,事物虽多,莫非在我。”[55] 万事万物之理都不在主体精神之外,“会此,则天地我立,万化我出,而宇宙在我矣”。他认为,这是理解万事万物的真正“把柄”,“得此把柄入手,更有何事?往古来今,四方上下,都一齐穿纽,一齐收拾,随时随处,无不是这个充塞。”[56] 这也是“一心贯万事”的意思,所谓这个“充塞”,就是宇宙间的万事万物,无不由此心之一理所统帅,所贯通,离开主体之“心”,则天地万物无所统属。因此,“此理包罗上下,贯彻始终,滚作一片,都无分别”[57]。所谓“无分别”,不是说万物都无分别,而是说万物之理就是“吾一”或“心中之太极”。这就把物我内外,万事万物完全统一在“心”即主体原则这个本原上了。但陈献章并没有完全否定“分殊”,他认为天地间“义理尽无穷”,对于分殊处,也要“毫分缕析”[58],他所谓“随处体认天理”[59],就是由“分殊”到“理一”,在万物中体认一理。这一点,到他的学生湛甘泉有进一步发展。
湛甘泉认为“古今宇宙只是一理”,但这个理“在心不在事”,而“心兼乎事也”[60]。“一理”便是心之“本体”即观念实体。因此,“天地古今宇宙内,只同此一个心”[61]。他的内外合一之学,仍然是通过主客体的同一确立以主体为本的心学思想。但他对理学和心学采取调和态度,表现在“理一分殊”上,则主张二者“同体”说。他不像陆九渊那样,只讲“理一”,不问“分殊”。他比陈献章更进一步,认为“理一”和“分殊”是互相对待,缺一不可的,二者虽是体用关系,但无“分殊”也就无所谓“理一”。就是说,宇宙总原则需要在事事物物上随处体认,这或许就是一种自我体认,但心物不相离,也并不否定在物上体认。他说:“朱元晦初见延平,甚爱程子浑然同体之说,延平语云,要见理一处却不难,只分殊处却难。又是一场锻炼也。愚以为未知分殊则亦未必知理一也;未知理一,亦未必知分殊也,二者同体故也。”[62] 所谓同体,即同于心之本体,而心体就是一理,但由于心无内外,物无内外,心物内外是完全同一的,因此,可以说“理一”和“分殊”是心物同体。
王阳明在完成其心本体论的同时,“理一分殊”被解释为“精一”之学“一”者心体即理一,“精”者指流行之分殊,但二者皆在心中,不离主体意识而存在。心虽可以分体用,却不能分内外。虚灵不昧之心,可以“具众理而出万事”[63],既然万事皆出于心,理一和分殊的关系即是心和物的关系,又是心和自身的关系。这是彻底的主观范畴论。但这并不是说,天地万物是不存在的。王阳明的“精一”之学,实际上,是以心为主导的心物合一论。他所谓理一,就是主体原则,所谓分殊,不过是主体原则的运用,即万事万物。但由于他把主体原则变成了单一的宇宙本体,因而否定了自然规律的客观性,可说是人为自然立法的主体论者。
“一”作为本体即是“冲漠无朕”之理,“精”作为作用即是“万象森然”之物,但“万象森然时亦冲漠无朕,冲漠无朕时即万象森然。冲漠无朕者一之父,万象森然者精之母,一中有精,精中有一。”[64] 这是王阳明关于理一分殊的重要论点。他和陆九渊一样,主张先立大本,本体之一既明,则万事皆举,万事万物之理都是良知本体流出的条理,虽各各不同,却同出一理。但和陆九渊又不完全相同,因为他承认“分殊”是重要的,必须在分殊发现处用功,才能存得一理。他说:“理之发现可见者谓之文,文之隐微不可见者谓之理,只是一物。约礼只是要此心纯是一个天理,要此心纯是天理,须就理之发现处用功。……傅文即是惟精,约礼即是惟一。”[65] 在这一点上,他和朱熹更加接近,但他不像朱熹那样,就整个宇宙的存在问题进行讨论,他所强调的是主客体的关系问题,“惟一”和“惟精”即理一和分殊的关系,也就变成了主体同客体的关系问题。
朱熹在阐述“理一分殊”时,采用分析综合的方法,即“析”为万理而“合”为一理,其实分析中又有综合,综合中又有分析。这是朱熹建立理一分殊说的重要方法。这一点,王阳明看得很清楚,但他持否定态度。“问:‘析之有以极其精而不乱,然后合之有以尽其大而无余,此言如何?’先生曰:‘恐亦未尽。此理岂容分析?又何须凑和得?圣人说精一自是尽。’”[66] 可见,他所理解的理一分殊,主要是一理同万事的关系,并不包含一理同分理的关系。这是心学派同理学派的一个重要区别。理学派承认理是可以分析的,故主张“条分缕析”;心学派则认为理是不能分析的,故主张整体把握。理学派认为理是客观的,故主张物物各有其理,心学派则认为理是主观的,故心外无理。当然,这个区别,并不是绝对的,因为他们都以“理一”为最高原则。
在王阳明后学中,刘宗周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人物。他虽然没有完全脱离心学体系,但在很大程度上把主观范畴论重新转向客观化。他的气本论以及心以物为体的思想,正是这种转变的标志,“理一分殊”范畴也是如此。
他在论“一”与“万”的关系时提出,一是“体”,万是“数”,故一与万是体用关系而不是数的关系。“盈天地间万有不齐者,数也,而一以君之。一非数也,故圣人起数于二,使人自悟虚体焉。”[67] 这里的“一”也就是王阳明所谓“精一”之“一”,即心体,又叫“独体”或“诚体”。心之本体无思无为,寂然不动,而能贯通万事万物,故为“一”。天地万物皆以心之“一”为体,但体并非独立,即体即用,用即是体,故心之“一”亦不能离万而存在。他也讲“月落万川,处处皆圆”之类的话,主张万归于一,以一统万,但同时又强调“一统于万”、“万统于一,其理易见;一统于万,旨奥难明”[68]。这个“旨”就在于心无体,以万物为体,这就是刘宗周所说的“体用一源”在理一分殊问题上的运用。
刘宗周把主体原则进一步泛化了,从而离开主体意识,讨论天地万物变化之理,客观地论述“理一分殊”,这样就把王阳明的主观范畴论重新转化为客观范畴论。他说:“一贯之道即天地之道,非圣人所得而私也。圣人自任以为吾道者,圣人从自己心上看出此道,满盘流露,一实万分,盈天地间万事万物,各有条理,而其血脉贯通处,浑无内外人己感应之迹,亦无精粗大小之殊,所谓一以贯之也。”[69] 理一和分殊已不再是一心贯万事,而是客观世界实际存在的一般和个别的统一关系,但人可以从自己心上“看出”这个一贯之道。实际上心中之道,也就是天地之道。天地间万事万物之条理,即所谓“分殊”,而分殊之中,有一理贯通。个别中有一般,而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这里的理一,除了代表一般,还有整体的意义,即把自然界万事万物之理综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它是最高原则,但又不是独立存在的,只能存在于分殊中,“一本无体,就至不一中,会得无二无杂之体,从此手提线索,一一贯通,才有壅淤便与消融,才看偏枯便与圆满,时时澄沏,处处流行,直将天地万物之理打合一处,亦更无以我合彼之劳,方是圣学分量。”[70] 这里既有主体的参与,又无“以我合彼”之劳,既坚持了主体原则,又肯定了“理”的客观性,在自然界杂多的现象中,把握整体原则,实现人和自然的统一。这是理学范畴论的真正目的。当然,刘宗周并没有完全脱离心物合一论,从而站在气一元论的立场讨论世界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关系,但是他的思想中的这个变化,却是明显的。
在此之前,将“理一分殊”向客观方面发展的,首先是薛瑄、罗钦顺等人。薛瑄提出理一与分殊是“合”与“分”的统一关系,实际上承认理是有分的。他提出“理一行乎分殊之中,分殊不在理一之外”的命题,发展了朱熹关于整体和部分、一般和特殊的思想,具有辩证的特点。他从范畴学的角度提出,“理之一各贯于分殊之中,分之殊毕统于理一之内。分之殊若分矣,而理之一则浑然无所不包,实未尝不合也。理之一若合矣,而分之殊则粲然各有条理,实未尝不分也。分而合,合而分,斯所谓一以贯之者欤!”[71] 统天地万物为一理,这是整体原则,但在天有天之理,在地有地之理,在万物则有万物之理。就分殊之中,又有层次,比如地之理统为一理,则山川草木之理又为分殊;草木为一理,则枝、干、花、叶之理又为分殊,如此等等。[72] 理虽是“形而上者”,无形迹可寻,但形而上者之中,又有不同层次。
这说明薛瑄对自然界全体、部分和特殊的关系有了进一步认识,作了比较深刻的论述。他还把理一比作一个大城子,其中千门万户,大街小巷,即是分殊。“理一所以统夫分殊,分殊所以分夫理一,理一其实一而已矣。”[73] 进一步说明理一和分殊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他同朱熹一样,把自然界看作一个有机整体,理一便是这自然界的整体原则。整体中又分为不同部分,代表各个部分的特殊原则,即是分殊。从外延说,理一是由分殊构成的,而分殊即在理一中。从内涵说,理一在分殊中,而分殊即包含了理一。
当然,薛瑄并没有离开理本体论的基本前提,理一作为“统体一太极”,它依然是本体范畴,是普遍的超越的绝对。“万物各得一理之一分,而一理本体依然完具初无丝毫之减损也。”[74] 如果说,在理气问题上薛瑄已接近于气本论,那么,在理一分殊问题上,他还远没有完成这一转变。
这个任务是由罗钦顺完成的。
罗钦顺对于“理一分殊”作了比较精彩的论述,从“理气为一”的观点解决了一般和特殊的关系问题。他首先把太极由实体范畴改造成模型范畴,使之从属于一本之气[75],这样,“理一”就不再是宇宙本体,而只是宇宙的总规律,“分殊”只是特殊事物的特殊规律,二者都不离物质实体之气。“谓理一分殊,理与气皆有之。以理言则太极理一也,健顺五常其分殊也;以气言则浑元一气理一也,五行万物其分殊也。……夫太极形而上者也,两仪四象八卦形而下者也,圣人只是一直说下来,可见理气之不容分矣。”[76] 理气本不可分,但二者又是形上与形下的对应关系,说“太极”云云,虽是说理,却是说气之理;说“浑元一气”云云,虽是说气,也是从气上说理。
总之,理气为一,不容相分,更不能以太极为理一,以形气万物为分殊。“理一分殊”虽是从理上说,但它不过是一气运行化生的总规律及其特殊规律而已。“云易有太极,明万殊之原于一本也,因而推其生生之序,明一本之散为万殊也。”[77]“一本”即是浑元一气而理在其中。
关于理一和分殊的关系,罗钦顺认为,分殊从理一中来,而理一在分殊中见,不能离分殊而超然独存。“盖人物之生,受气之初,其理惟一,成形之后,其分则殊。其分之殊,莫非自然之理;其理之一,常在分殊之中。此所以为性命之妙也。”[78] 就宇宙论而言,人和万物都源于一气,有共同的自然规律,但不论就个体,或是就自然史而言,人与万物一旦形成之后,又各有其特殊规律。特殊规律是“自然之理”,即自然界的客观存在,但它们又是表现共同规律的。共同规律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就在特殊规律之中,通过特殊规律表现出来。
正因为如此,只能通过特殊规律去认识共同规律,而不是相反。“盖通天地人物其理本一,而其分则殊。必有以察乎其分之殊,然后理之一者可见。”[79] 这里也有方法问题。从认识过程讲,他主张综合归纳法,而不是分析演绎法,即从特殊中归纳出最一般的规律,而不是用概念推演的办法,从一般推出特殊或个别。事实上,罗钦顺的气本学说,就是在经验常识基础上提出来的假设。但不可否认的是,归纳逻辑至今仍然是认识世界的重要方法,决不能说,只有演绎逻辑才是唯一科学的方法。
王廷相同罗钦顺持大体相同的观点,由于他以气为最高范畴,自然界的一切现象都用气来解释,理一分殊作为属性范畴,也是如此。“人与天地鬼神万物,一气也。气一则理一,其大小、幽明、通塞之不齐者,分之殊耳知分殊,当求其理一;知理一,当求其分之殊。”[80] 由一气所决定的“理一”,是一个抽象原则或抽象一般,是不是如罗钦顺所说,是“众理之总名”,他没有说。“分殊”是指理,还是指物,也不明确。但可以肯定的是,他是用气的数量、性能和结构等等来说明分殊的。根据他的“气种”不变的思想,又似乎认为,分殊之理是由气中所固有的不同种子决定的。但“种子”如何由一气而来,他没有作进一步解释。他在谈到“物理”与其条件的关系时指出,条件对于物理起某种辅助作用,但不能决定物理本身的性质。比如植物在一年四季中的生长衰落就是如此,风雨寒暖只是外部条件,并不能起决定作用。“风春则展,秋则落,物理自展自落耳。松、桧、桂、柏,凌冬苍郁,秋风能落之乎?由是观之,皆由物理,匪风而然。”[81] 这可能同他的“种子”思想有关。
大约在17世纪前后,朱子后学的某些思想家如陆世仪,张履祥、吕留良等人,在“理一分殊”问题上,对王学展开了批判,他们大都强调“分殊”而反对只讲心之“一理”,这固然与当时王学末流空谈心性有关,这些人也没有完全走出朱学体系,但在局部问题上有所发展。陆世仪把“理一分殊”看作是理学根本范畴,“穷天地亘古今总不出此四字。”[82] 他认为“分殊”是事事物物各有其当然之理,“理一”,便是事物所以然之故“分殊”者“即气是理也”,理一者“非明乎理先于气之说,其孰能知之?”[83] 理一和分殊是“所以然”和“所当然”,即宇宙本体和具体事理(包括性理)的关系,但“分殊之极,有与理一极相反者”。可见,他比较强调分殊的重要性。理一与分殊也就是“一贯”之道,但“识得理一未是一贯,识得分殊方是一贯”[84],说明他重视对特殊性的研究。、陆世仪对农田、水利、商业等“经济”之学以及科学技术如天文、地理等方面,都很关心,也有研究,同他的这个思想多少有关。
张履祥和陆世仪一样,也很重视“实学”。他认为理一和分殊的关系,就是太极和万理的关系。但他发展了朱熹的理不离气,道不离器说批判了“离器而言道”的“异端”之学[85],更加强调“分殊”之理。“先儒谓理一处无功夫,功夫全在分殊上。今之学者多好言理一,而薄分殊为琐细支离,恶得非异端之言?”[86] 他的特点是,重视实事实用之学,反对空谈本体。“世儒好说本体,岂知本体不假修为,人人具有,虽使说得精微广大,何益于日用?”[87] 当然,这种实学主要还是“庸言庸行”一类道德践履之学,但其中也包括“经济”实用的内容。
吕留良是张履祥的学生,他也反对以“心”字解“理一”,以“一心贯万事”解“理一分殊”。他认为理一只能在分殊中见,一贯只能在实学上见。所谓“一贯”之道,“不是一心字可了也,若一心字可了,则一贯忠恕,都属强名,原无分别矣。此正儒释本天本心分别处。”[88]“‘一以贯之’,‘之’字正指所学所识,就这上见个总统贯通处,不是于学识之上、之先别有一件东西也。正惟异端别有一件东西,看得世间琐碎繁重,皆成外物,却要恁此件东西起灭有无,不道打成两橛,毕竟凑和不上。”[89] 理一不离分殊,一贯不离博学多识,分殊之外、之上别无理一,这本是儒家的一贯思想,但在当时,却具有批判空谈“理一”而忽视具体实践的意义。
如果说,上述诸人从实践方面发展了“理一分殊”说,那么,王夫之着重从理论上进行了批判性总结。
首先,王夫之用“一本万殊”代替了“理一分殊”的说法,从气本论的立场解决了整体和部分,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
所谓“一本”,指太极阴阳浑沦之气,而不是指总天地万物之理。“天下之物,天下之事,天下之变,一本于太极阴阳动静之几,贞邪诚妄兴衰利害,皆刚柔六位交错固然之理。”[90] 这是说,世界的复杂多样性统一于太极实体,即阴阳二气的统一体。万事万物各有其“固然之理”,但万理皆本于阴阳动静之“几”,以物质运动为其根源。“一”是太极,也是自然界的总称,他把自然界看作统一的物质实体,“一以统万者,达天者也。今夫天,则浑然一而已矣。”[91] 天就是统一的自然界。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本和万殊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因此,他批判了道生一,一生万的道家思想和万归于一的佛教思想。“天下之生,无有自万而消归于一者,亦无有积一而斯底于万以不可以收者。自万而归于一,释氏盖言之矣。积一生万而不可收,老氏盖言之矣。”[92] 佛教“万归于一”,是从有到无,即运用否定方法对现实世界进行抽象,最后剩下一个既空非空的“一”,它以否定现实的方式肯定超现实的“一”,因此王夫之称之为“万归于一”。道家则是从无到有,即由本体道生出一,由一生出万物,万物生成之后,道也就管不着了,如朱熹所说,上半截“无”,下半截“有”,因此,王夫之称之为“积一生万而不可收”。这两种观点和方法,他都是反对的。他认为一与万,是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一该万矣,万为一矣”,决不是上下两截的关系。
但是,王夫之也从“理”的意义上解释“一本”与“万殊”,这里的“本”是指本质、规律等等,万殊指现象之物,二者可说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自然界的根本规律只有一个,物质现象却多种多样,千差万别,但一般却在个别中,不在个别之外,“道一本而万殊,万殊者皆载夫一本者也”[93]。这里的一本之道,是从万物中抽象出来的一般规律,而不是物质实体,是观念而不是实在,但是它有客观性。他对“月落万川”的批判,就否定了“太极之理”作为实体而存在的理学观点。真实存在的只是万事万物及其理,一本之道只能在万物中,更不是太极生出万物之理。按照这个解释,一本和万殊不仅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而且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天地之道一本而万殊,殊则不可合而为一矣,合万于一者,释氏之言也。万不可合而为一,二亦不可合而为一,万亦殊,二亦殊也。凡物皆然。”[94] 部分可以构成整体,但“万殊”不能合而为“一”,具体存在相加,并不等于它们的共同规律,这里有逻辑层次上的区分。因为一本之道是从万殊中抽象出来的一般,并不等于万殊相加之和。
就天地万物之道与天地万物而言,不能说道生天地,只能说“天地率由于一阴一阳之道以生万物”[95],因为道不是实体性范畴,天地万物则是实体存在。天地生万物,这是生成问题,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这就是一阴一阳之道,道就在天地万物之中。“无先于天地生天地之道,则在天者即为道。”[96]
这也是一种“本末”关系,天地生物之道只有一个,万物则殊绝;万物虽殊绝,却不能超出这个总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大而物小,本大而末小。“由一而向万,本大而末小。本大而一者,理之一也;末小而万者,分之殊也。”[97] 这里,王夫之赋予道以无限的意义,具有普遍性,而万物被看作有限的存在。道虽不离天地万物,却具有超越性。
这里表现了王夫之范畴论的一个重要特点,既不同于朱熹等人以理一为世界根源,也不同于王廷相等人以“气本”来解释一切。他对“理一分殊”的解释,既有辩证法的灵活性,同时又受到理学体系的严重束缚。当他以“理一分殊”解释“大学”之道时,便以“明德”为理一,为本,以身、家、国、天下为分殊,为末,“本统乎末,而由本向末,茎条枝叶之不容夷也”[98]。这就把心性抬到本体的地位,走上伦理主义的老路。
戴震基本上克服了这个矛盾。由于他以气化之阴阳为一本,以气化所生之物为万殊,否定有“主宰”万物的“理”,也不承认有所谓自然界的总规律,因此,他所说的理,从根本上说,就是“万理”,无所谓“理一”。他认为事物之理都是事物赖以区别于他物的特殊本质,理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事物各“以类为之区别”,“虽一类之中又复不同”,其所以如此者,“皆气化之自然”[99],气化阴阳就是一本,此外再无任何东西可称之为一本,否则便是“二本”。“天道,阳阴五行而已矣;人物之性,咸分于道,成其各殊者而已矣。”[100] 至于为什么其分各殊,他认为由于禀气之偏全、厚薄、清浊、昏明,“限于所分者各殊”[101],即从气的成分数量及其性能进行解释。这就是他所说的“气类”。
戴震也讲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他认为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其中有各种不同的类别,类之中又有类,其中的个体又各不同,各自有所分限,但这些类又是构成天地万物的组成部分。“譬天地于大树,有华、有实、有叶之不同,而华、实、叶皆分于树;形之钜细,色臭之浓淡,味之厚薄,又华与华不同,实与实不同;一言乎分,则各限于所分。”[102] 但这都是从物质实体及其具体存在的关系来说的,并没有“形而上”学的论证。他还认为,事物的性质一旦形成,便是不可改变的物物皆“以类相生”,不复有性质的变化。不同性质的事物及其类属,虽然各限于所分,不能相通,但又合成一个整体,“人物于天地,犹然合为一体也。体有贵贱,有大小,无非限于所分也。”[103] 这也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但他赋予事物的特殊性、个体性以更加重要的意义。这种“分”与“合”的关系,既承认自然界的物质统一性,又强调事物的差别性,二者是生物物理的关系,虽不是有机论关系,但是,又有有机论的某些特征,因为他也讲生成,并不是纯粹的机械论。
戴震虽不讲“理一分殊”,但却讲“一贯”之道,这反映了他的宇宙论观点。“道有下学上达之殊致,学有识其迹与精于道之异趋。”[104] 他所谓“一贯”,并不是指“一理”贯万理或贯万事,而是“心精于道”。这样,则“心之所通,不假于纷然识其迹也”[105]。就是说,人的主体认识,能够统贯万事万物而识其则。但心既然能精于“道”,就说明有一般道理或原则,而不仅仅是主体意识的问题。按照戴震的说法,道是气化阴阳,即物质实体及其过程,这是客观存在的自然过程。心精于道,就是对这一过程的主观认识,这里有认知理性的作用,所精之道便成为观念性的东西。有了这种观念认识,就能“自无弗贯通,非多学而识所能尽”[106]。可见“一贯”必须经过认识这个环节,即客体-主体-客体。这既不同于理学派的“存在论”的论证,也不同于心学派的本体论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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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书·理性命》。
[2]《大藏经》第四十五卷。
[3]《大藏经》第四十五卷。
[4]《华严义海百门》,《大藏经》第四十五卷。
[5]《华严义海百门》,《大藏经》第四十五卷。
[6]《华严经旨归》,《大藏经》。
[7]《 通书·动静》。
[8]《正蒙·太和篇》。
[9]《正蒙·乾称篇》。
[10]《正蒙·神化篇》。
[11]《正蒙·乾称篇》。
[12]《横渠易说·系辞下》。
[13]《正蒙·乾称篇》。
[14]《遗书》卷二上。
[15]《粹言一》。
[16]《遗书》卷十四。
[17]《遗书》卷六。
[18]《遗书》卷十八。
[19]《文集·答杨时论西铭书》。
[20]《程氏易传》卷三。
[21]《周易程氏易传·咸卦》。
[22]《遗书》卷十五。
[23]《宋元学案》卷二十四。
[24]《上蔡语录》中。
[25]《宋元学案》卷二十五。
[26]《延平答问·行状》。
[27]《延平答问·行状》。
[28]《延平答问》。
[29]《延平答问》。
[30]《延平答问》。
[31]《语类》卷九十四。
[32]《语类》卷四。
[33]《语类》卷九十四。
[34]《语类》卷九十四。
[35]《语类》卷十三。
[36]《语类》卷九十四。
[37]《语类》卷十八。
[38]《里仁》,《论语集注》卷二。
[39]《语类》卷二十七。
[40]《语类》卷二十七。
[41]《语类》卷二十七。
[42]《答黄商伯》,《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六。
[43]《语类》卷四。
[44]《语类》卷四。
[45]《语类》卷四。
[46]《语类》卷四。
[47]《语类》卷四。
[48]《语类》卷十二。
[49]《语类》卷二十七。
[50]《语类》卷一七。
[51]《拾遗·则以学文》,《象山全集》卷三十二。
[52]《语录上》,《象山全集》卷三十四。
[53]《太极》,《北溪字义》卷下。
[54]《一贯》,《北溪字义》卷上。
[55]《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白沙子全集》卷三。
[56]《与林郡博》,《白沙子全集》卷四。
[57]《与林郡博》,《白沙子全集》卷四。
[58]《与林郡博》,《白沙子全集》卷四。
[59]《与张廷实主事》,《白沙子全集》卷三。
[60]《明儒学案》卷三十七。
[61]《明儒学案》卷三十七。
[62]《明儒学案》卷三十七。
[63]《传习录上》。
[64]《传习录上》。
[65]《传习录上》。
[66]《传习录上》。
[67]《易衍·第十九章》,《刘子全书》卷二。
[68]《学言中》,《刘子全书》卷十一。
[69]《论语学案一·里仁第四》,《刘子全书》卷二十八。
[70]《论语学案一·里仁第四》,《刘子全书》卷二十八。
[71]《读书录》卷四。
[72] 见《读书录》卷七、卷十。
[73]《读书录》卷一。
[74]《读书录》卷三。
[75] 见《太极阴阳》章。
[76]《与林次崖宪佥》,《困知记》附录。
[77]《困知记》卷上。
[78]《困知记》卷上。
[79]《困知记》卷下。
[80]《慎言·作圣篇》。
[81]《雅述·上篇》。
[82]《人道类》,《思辨录后集》卷六。
[83]《人道类》,《思辨录后集》卷六。
[84]《人道类》,《思辨录后集》卷六。
[85] 见《杨园先生全集·愿学记》。
[86]《备忘录》卷二,《杨园先生全集》。
[87]《备忘录》卷三。
[88]《论语·里仁篇》,《四书讲义》卷上。
[89]《论语·卫灵公篇》,《四书讲义》卷十八。
[90]《系辞上传》,《周易内传》卷五上。
[91]《咸有一德》,《尚书引义》卷三。
[92]《洪范一》,《尚书引义》卷四。
[93]《续春秋左氏传博议》卷下。
[94]《九畴》,《书经稗疏》卷四上。
[95]《泰誓上》,《尚书引义》卷四。
[96]《泰誓上》,《尚书引义》卷四。
[97]《泰誓上》,《尚书引义》卷四。
[98]《大学传第十章》,《读四书大全说》卷一。
[99]《性》,《孟子字义疏证》。
[100]《性》,《孟子字义疏证》。
[101]《性》,《孟子字义疏证》。
[102]《答彭进士见初书》,《孟子字义疏证》。
[103]《答彭进士见初书》,《孟子字义疏证》。
[104]《权》,《孟子字义疏证》。
[105]《权》,《孟子字义疏证》。
[106]《权》,《孟子字义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