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是理学心性论中表示绝对和相对,普遍和特殊两种性的主要范畴。这对范畴的提出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对古代人性论的一次总结,同时又意味着更大争论的开始,其本身的含义,随着理学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
这对范畴,首先由张载提出,而后被理学家普遍接受。张载说:“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1] 张载认为,人有两种性,一种是普遍而绝对的人性,即“天地之性”;一种是具体而相对的人性,即“气质之性”。前者由天德而来,是道德本体;后者由气化而来,指素质、本能等感性存在。人生而有形体,故有气质之性,天地之性便在其中,但由于气质所蔽,天地之性不能明,故要“变化气质”,返回到天地之性。
有学者认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划分是否为张载所独创,很难作出确切判断。因为与张载同时的道教金丹派南宗创始人张伯端(984-1082),也提出过同样的说法。并且认为,张载很可能受了张伯端的影响。两人虽说过同样的一段话,即“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但在这句话之后,张载只说了一句“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而张伯端却讲了一大段话,进一步作了发挥。张伯端与张载同时而稍晚,究竟谁受谁的影响,的确很难断定,但张载作为苦心思索的思想家,提出了一系列理学范畴和命题,“天地之性”、“气质之性”便是其中之一,如果说张载抄袭张伯端,可能性不大。
张载提出这对范畴,与他的宇宙本体论形成相互对应的系统。在张载看来,天地之性显然来源于宇宙本体,即太虚之气的根本属性——“通极于无”或“通极于道”之性,气质之性则是指气化生人生物而后所成之性。天地之性当其未实现时,只是作为客观自然界的“本然”、“湛然”状态而存在,即自在的存在;当其在人类实现中时,便是人之所以为人之性,“学者当须立人之性。仁者人也,当辨其人之所谓人”[2]。这“人之所谓人”之性,就是主体化、内在化了的天地之性,但是不排除其他万物也有天地之性。就其普遍性而言,“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3]
但是,人作为社会主体,和其他动物不同。“天下凡言性者,如言金性刚,火性热,牛之性,马之性也,莫非固有。凡物莫不有是性,由通蔽开塞,所以有人物之别,由蔽有厚薄,故有智愚之别。”[4] 人物之所以有别,正在于气质之不同,人与人也有“气质”的差别。天地之性普遍地存在于人与物,但由于气质有通、蔽、开、塞的不同,因此其实现程度便有差别,因而有人与物之别。
所谓“气质”是指生理、心理学上所说的素质、才质一类特征,属于感性经验一类存在。“气质犹人言性气。气有刚柔、缓速、清浊之气也,质,才也。气质是一物,若草木之生亦可言气质。惟其能克己,则为能变,化却习俗之气性,制得习俗之气。”[5] 这里所说,包括“气”和“质”,都是可以经验到的物质感性一类存在,但张载认为,气质不仅是先天生成,而且还是后天造成的,所谓“习俗”,就是后天环境形成的习惯之类。
张载提出“变化气质”,一方面是说气质虽有刚柔、清浊之不同,但是对于一般人来说,都有遮蔽“天地之性”的一面。学者要“立人之性”,要“学所以为人”,就必须变化气质。“为学大益,在自求变化气质,不尔,皆为人之弊,卒无所发明,不得见圣人之奥。”[6] 这不能认为是“原罪”思想,不是人类生来就有罪恶感,必须向外在的神圣权威去赎罪。这是说,人性中有两个层次。气质之性,并不全是恶的,但这不是人之所以为人者,而是生物学层次上的性,如果停留在这个层次而不向更高层次超越,这就是遮蔽。必须克服第一层次的障蔽,进到第二层次即天地之性,才算完全实现了人性。
另一方面,“气质”不管是先天生成,还是后天“习俗”形成,他认为不仅应当改变,而且能够改变,“变化气质与虚心相表里”[7],虚心能穷理尽性,变化气质可返回到天地之性。张载不是彻底取消气质,只是改变不好的气质,使天地之性得以恢复。“变化气质”从另一面说,就是“养其气”。人不能没有气质,不能没有气质之性。“饮食男女皆性也,是乌可灭?”[8] 但如果仅仅以此为性,那就和动物没有什么区别。因此,他批判告子“以生为性,既不通昼夜之道,且人与物等,故告子之妄不可不诋”[9]。他认为,人如果只知饮食男女而不知有天地之性,那真是“醉生梦死”。因此,只要“不以嗜欲累其心,不以小害大,末丧本”[10],就能变化气质,恢复天地之性。
气质有能变者,也有不能变者。“气之不可变者,独死生修夭而已。”[11] 不能变者不必变,能变者必须变。“人之刚柔、缓急、有才与不才,气之偏也。天本参和不偏,养其气,反之本而不偏,则尽性而天矣。”[12] 可见,变化气质也就是使气之偏者变为正,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就是“养其气”。养其“参和不偏”之气,就可以返本以见天地之性。
总之,张载提出“气质之性”,一方面承认人的生物学的感性存在,同时又主张把生物性提高到超越的道德理性。他虽然把人性分为这样两个层次,而主张以恢复道德理性为终极目的,但又试图将二者统一起来。“有无虚实通为一物者,性也。不能为一,非尽性也。饮食男女皆性也,是乌可灭?然则有无皆性也,是岂无对?庄、老、浮屠为此说久矣,果畅真理乎?[13] 老、庄、释正是以“无”为性,以“空”为性,那是一种绝对的超越。张载之批判佛、道,不仅批判其宇宙本体论,而且包括其心性论。他提出有无皆性,就是把天地之性、气质之性统一起来,而不是对立起来。
但张载毕竟是道德人性论者。在他看来,只有天地之性才是普遍永恒的人性,也只有天地之性才是最高的“善”。“性于人无不善,系其善反不善反而已。”[14] 这就把道德价值变成了最高价值。
在张载看来,天地之性虽是善,但只有成性之后,善才能得以实现,成性之前还不能说是善。“未成性则善恶混,故亹亹而继善者,斯为善矣。”“善,犹言能继此者也;其成就之者,则必俟见性,是之谓圣。”[15]“继善”不在“成性”之前而在成性之后,这说明成性之前有两种可能,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成性之后,只有“继”此天地之性,才能为善。一旦成性而继善,天地之性也就成为人之所固有,“皆吾分内尔”。这样就实现了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成为宇宙中的最高存在,能够“为天地立心”了。由于人有天地之性,因而具有永恒的价值,“生无所得,死无所丧”,“知死生之不亡者,可与言性矣”[16]。这当然不是指人的个体生命,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不可改变的,但是如果能尽天地之性,就能与天地同在,能与天地“参”。这是通过自我超越,达到一种理想的道德境界,即在有限中实现了无限,在相对中实现了绝对,故“长久”而“不息”,不以人的死生为存亡。
这种道德精神,不是如庄子所说的“游于方外”,或如佛教所说的“超脱人生”,而是不离现实人生,必须投射到现实人生中去,产生实际的社会效应。张载根据其“理一分殊说”,把天地之性(又“天德”)具体化为人们的伦理道德规范,所谓“尽性”,就是实现“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17]的理想社会。这种“兼爱”思想,正是古代空想主义的进一步发展。
二程是以理为性的道德本体论者,但他们也吸收了张载关于两种性的学说。二程有一句著名的话,这就是“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18]。性固然是理,即道德理性,但是离了感性存在,道德人性也说不清楚。可见,他们也要引进气质之性。
“性”就其根源和实质,是宇宙规律而为道德法则,由“所以然”而为“所当然”,因而也就是“善”。他们从根本上接受了“性善”的观点。但是当性和气联系起来时,情况怎样呢?两人的说法稍有不同。
程颢认为,性不离气,善恶皆性。“‘生之谓性’,性即气,气即性,生之谓也。人生气禀,理有善恶,然不是性中原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也。有自幼而善,有自幼而恶,是气禀有然也。善固性也,然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也。盖‘生之谓性’,‘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也。凡人说性,只是说‘继之者善’也,孟子言人性善是也。夫所谓‘继之者善’也者,犹水流而就下也……清浊虽不同,然不可以浊者不为水也。”[19](原题“二先生语”,根据内容,归程颢似更恰当。)“性即气,气即性”,是性不离气之意,并不是以气为性。“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是指天地之性或本然之性“不容说”,并不是不存在,只是说,本然之性不离气质而存在,因此,才说性时便已不是那本然之性也。他所谓“继之者善”,采用张载的解释,指成性以后而言。但是程颢既然认为,天地之性或本然之性,不离气质,那么,气质也就是性。“天地之性”作为天地生生之理,作为形而上的道德本体,本来是善,但是必须通过“气禀”,才能成为现实的人性。离了“气向”或“气质”,也就无所谓性。
天地之性虽然是善,但由于气禀有清浊,具体的人性便不能无善恶。但不是性中原有善恶两物相对,“谓之善者本非恶,但或过或不及便如此。”[20] 所谓过或不及,便是“气禀”,即生理特质所决定的。
由此可见,程颢一方面以形而上之理为性,另一方面又承认气质也是性。“物之不齐,物之情也。”[21] 说明他承认人性的具体差别性。但是,他既然指出天地之性原是善,性中并无两物相对,只是具体人性有善恶之分,就说明他把恶的根源归之于气禀或气质,也就是归之于人的生理特质等自然属性了。这并不是说,凡“气质”都是恶,但反过来却必须说,恶是由于气质。
程颐与程颢不同的地方是,他不承认性有恶。他认为,性只是理,只是善。理既是宇宙本体,又是道德本体,即价值论的最高原则。他对性和气,形上和形下,作了严格的逻辑区分。他虽然承认性不离气,但是二者的界限不能混淆。因此,他是形上道德论者,或道德本体论者。
程颐说:“孟子言人性善,是也。虽荀、杨,亦不知性。孟子所以独出诸儒者,以能明性也。性无不善,而有不善者,才也。性即是理,理则自尧舜至于涂人,一也。才禀于气,气有清浊。禀其清者为贤,禀其浊者为愚。”[22] 性是普遍的超越的理性原则,人人皆有,但这是就本原上说。具体地说,则不能人人皆善,而必有恶,但恶不是来源于性,而是来源于才。才指“才质”、“质干”,即感性物质一类特质,由形而下之气所成。才质也就是气质。因此,性与气,善与恶是直接对立的,“气有善不善,性则无不善也”[23]。
严格说,程颐只承认形而上的天地之性或天命之性,并不承认有气质之性。他所谓善,也不是孟子原来的意思,孟子所谓性善,是从人的心理情感或本能出发,经过引伸而得出的结论。程颐则从宇宙本体出发,经过先天禀受,转化为道德本体,成为价值论上的至善,“天下之理,原其所自,未有不善”[24]。宇宙本体原来就是善的,因此,逻辑的结论应当是“继善”而后“成性”。这同张载、程颢有所不同,而为后来的朱熹所发展。
程颐认为,气质只能说是禀受,不能说是性。“性字不可一概论。‘生之谓性’,止训所禀受也。‘天命之谓性’,此言性之理也。今人言天性柔缓,天性刚急,俗言天成,皆生来如此,此训所禀受也。若性之理也则无不善,曰天者,自然之理也。”[25] 这里似乎承认气质也是性,但如果说性,那也是另一种性,不是本来意义上的性,这或许可以叫做“气质之性”,但程颐只称之为“禀受”。因此他又说:“孟子言性,是性之本;孔子言性相近,谓其禀受处不相远也。”[26]
朱熹对“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作了系统总结,使这对范畴获得了完备的意义,同时也引起了新的矛盾。
朱熹认为“天地之性”是指最普遍最本质的人性,“气质之性”是指具体的现实的人性。但他并不像张载、二程那样,以形上形下区分这两种性。天地之性固然是形而上者,是道德本体论上所说的善;但气质之性并不只是指气质而言,它主要指气质中之理。既然两种性都是讲“所当然”之理,即“合当如此做底”道德律令,那么区别只在于,前者是理之全体,即纯粹至善之理,或心之本体,后者则是不同个体所具有之理。前者人人皆同,后者则因禀气不同而各有殊异。“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27] 理气本来“不离不杂”,这里却又提出“杂而言之”,这是因为,在朱熹看来,天地之性“浑然至善未尝有恶”,不因气质而改变,但对于个体来说,由于禀气有偏正纯驳、昏明、厚薄之不同,因而天命之性在气质中便各不相同,故有善有恶。这种不同,被称为气质之性。
这里,朱熹显然用感性物质原因,即生理、心理特质的不同,说明了性之所以殊异。但这不是用人的生物学的自然属性直接说明人性,而是用生理结构及其特点说明天地之性何以有不同表现,因此并不是以气质为性,而是以气质论性。正如他自己所说:“气不可谓之性命,但性命因此而立耳。故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非以气为性命也。”[28]
但是,朱熹既然认为,气质之性是“杂理与气”,即杂道德理性与物质感性而言,那么他就不能不承认,气质也是属于性的。他在解释二程“论性不论气则不备,论气不论性则不明”时说:“盖本然之性,只是至善,然不以气质而论之,则莫知其有昏明开塞、刚柔强弱,故有所不备;徒论气质之性,而不自本原言之,则虽知有昏明开塞、刚柔强弱之不同,而不知至善之源未尝有异,故其论有所不明。须是合性与气质观之然后尽,盖性即气,气即性也。”[29] 气质虽不是性,但性却不离气质,正因为不离气质,才有所谓气质之性。也就是说,人的物质的生理特质,并不是人自身的本质,人的本质在于他有道德理性。但作为实践原则的道德理性,并不能离开人的形体而存在,并且,人的感性存在能够决定其道德理性之善与恶。正因为如此,才有具体的人性。这说明,朱熹所谓天地之性,只是抽象的道德原则,只有通过具体的感性的人的存在,它才能成为现实的人性,这就是“气质之性”。
程颢所谓“人生而静以上”云云,正说明本然之性不离气质而存在。朱熹进一步指出,“人生而静以上”,是指人未生时,只可说理,不可说性;“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者,是指人生以后,此理已堕在气质之中,不全是“性之本体”。“人具此形体,便是气质之性。‘才说性’,此性字是杂气质与本来性说。‘便已不是性’,这性字却是本然底。才说气质底,便已不是本然底也。”[30] 他用“未生”以前和“已生”之后区分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这就更加带有经验论的色彩,即从发生学的角度说明天地之性不过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而真正现实的人性则是气质之性。
但是,朱熹仍然承认,本然之性或天地之性是存在的,它虽然在个体的人的身上表现为气质之性,但那只是受了气质之蔽。从本体论上说,天地之性并不因气质而有所改变,因为它来源于宇宙本体,来源于天地生生之理,是宇宙生命在人心中的体现,因而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标志和人的价值的最高原则,即“纯粹至善”。它就在气质之性中。
朱熹之所以区分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除了说明抽象人性和具体人性,普遍人性和特殊人性之外,还要说明善恶的来源。由于朱熹把本体论和价值论完全统一起来,“所以然”也就是“所当然”,宇宙规律也就是道德原则,“穷理”也就是“尽性”,本体论的“真”,也就是价值论的“善”。
按朱熹所说,天地之性是纯粹至善,气质之性则不能无恶。其原因在于气质不纯。但所谓气质清浊、纯驳等等,是一个抽象的说法,仅仅从生理、心理特质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唯一的标准是,看其是否符合道德理性的裁决。但是有一点,朱熹和张载一样,认为气质并不都是由先天决定,其中也有后天的因素。为了道德上的自我完善,他提出“变化气质”以“复其性”的主张,这种抽象本体论的论证,一方面束缚、压制了人的个性发展,另一方面表现了对理想人格的追求。
在朱子后学中,黄震首先提出了对“天地之性”的批评。他指出,所谓天地之性,只是“推性之所从来也”,只有气质之性,才是“属诸人而言也,斯其谓之性也”。[31] 天地之性只是说性来源于自然界的一阴一阳之道,并不就是人之性,人生以后,只有气质之性,并无天地之性。他利用孔子“性相近”之说,批判了孟子的“性善”说,主张以气质论性,并且批评宋儒言性,“特因孟子性善之说,揆之人而不能尽合,故推测其已上者以完其义耳”[32]。黄震否定有天地之性,就是否定了道德本体论。他从自然界的化生说明人性的来源,指出人性“不能尽同”,不能皆善,完全是从气质上论性的。
心学家陆九渊也承认,人有气质之不同,甚至“千种万态”,但如果“各能自知有用力处,其致则一”[33]。这就是“先立乎其大者,则小者不能夺也”。因此,他不讲气质之性,只讲天命之性。朱熹批评他“不知有气禀之杂,把许多粗恶底气,都把做心之妙理,合当恁地自然做将去”,其错处“只在不知有气禀之性”[34],就是指此而言。但陆九渊讨论到志与气的关系时说:“志壹动气,此不待论,独气壹动志,未能使人无疑。孟子复以蹶趋动心明之,则可以无疑矣。壹者专一也,志固为气之帅,然至于气之专一,则亦能动志。”[35]“志”是一个重要的主体范畴,它是不是性,或如自由意志、善良意志之类,这是可以讨论的。但孟子提出志与气的关系问题,显然与心性范畴有关。这里的气,与气质有关,气者体之充,它充满人的形体,是生命的重要标志。志作为气之帅,和道德意志有关。但气也有能动性,气专一也能动志。陆九渊所说的气,指“居处饮食”、“视听言动”之类,可见,属于感性物质范畴。
王阳明强调性与气的统一,提出“气即是性,性即是气”的命题,力求克服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矛盾,但是他并没有把二者统一起来。因为他一方面把性说成气的“灵明”或“条理”,似乎以气为实体,性只是气之属性;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把性说成心之本体,是主体固有的观念实体,气则是性的运用。归根到底,他仍然是道德本体论者。在论性与气的关系时,他既主张性气不分,又强调要“认得头脑”[36],所谓“头脑”,就是天地之性。
但是,王阳明的“性即气,气即性”说,否定了天地之性的客观独立性。这一点同张、程、朱都不同。作为心身、主客统一论者,王阳明特别强调性不离物质实体而存在,天地之性就在气质中,气质之外别无性。“生之谓性,生字即是气字,犹言气即是性也。气即是性,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气即是性,即已落在一边,不是性之本原矣。孟子性善是从本原上说,然性善之端须在气上始见得,若无气亦无可见矣。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即是气。程子谓‘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亦是为学者各认一边,只得如此说。若见得自性明白时,气即是性,性即是气,原无性气之可分也。”[37] 他承认有“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的本原之性,但不是如朱熹所说,是未生以前之理,而是心中潜在的本体存在。但性之本体也要在气上见,仁义礼智之性必须在四端上见,这并不是以气为性,而是在气上见本然之性,气之发现处即是本然之性。这就是王阳明所说的“性即气”说。
与此同时,罗钦顺坚持只有一个性,并无天地、气质两种性。“夫性一而已矣,苟如张子所言,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不几于二之乎!”[38] 罗钦顺认为,性是理而不是气,但理者气中之理,如果提出天地之性、气质之性,就是“一性而两名”,或者离气而言理,或者离理而言气,不管那种说法,都是错误的。他主张用“理一分殊”解释性的普遍性及其特殊性的关系。“理一便是天地之性,分殊便是气质之性。……然天地之性须就人身上体认,体认得到,则所谓人生而静,所谓未发之中,自然头头合着矣。”[39] 这里最重要的是,要在人身上“体认”天地之性,即不离气质而存在,离气质别无天地之性。
但是他依然承认,人人都有“人生而静”的本然之性。因此,被黄宗羲批评为性气为二。
王廷相也反对二性之说,但他明确否定有“本然之性”,主张性从气出,故只讲气质之性。这是一个比较大的转变。“诸儒避告子之说,止以理言性,使性之实不明于天下。”[40] 这里有三点需要提出:
一、否定了只以理言性的理学传统说法,即否定了“天地之性”、“本然之性”的存在。这实际上是对道德本体论的一次批判。“朱子谓本然之性超乎形气之外,其实自佛氏本性灵觉而来,谓非依傍异端,得乎?大抵性于气,离而二之,必不可得。”[41] 王廷相论性,摆脱了道德形上论的束缚,不仅否定了超乎形气之外的本然之性,同时还批判了理气合而成性的二元论倾向,明确提出“性从气出”,“人具形气而后性出焉”[42],坚持从人的感性的物质存在出发,说明人性和人的本质。
二、但所谓性从气出,是说“人有生气则性存,无生气则性灭矣”[43]。如耳之能听,目之能视,心之能思,是耳、目心之“固有者”。实际上,“夫性,生之理也……性出乎气而主乎气,道出于性而约乎性,此余自以为的然之理也。”[44] 气之“灵能”,便是生之理,它有“气之机”、“神之用”。灵与神,是身心合一的说法,是以人的生命的物质形体为基础,但又不是更高层次的范畴。所谓出乎性而主乎性之道,则是以感性物质为基础而又高于感性物质的理性范畴。
三、否定了性善论。王廷相认为,性出于形气,而形气有纯粹与驳杂之不同,故性有善有不善。所谓性善,不是从形而上的道德本体上说,而是从形而下的气质上说。“气不可为天地之中,人可为天地之中。以人受二气之冲和也,与万物殊矣。性不可为人之中,善可为人之中。气有偏驳,而善则性之中和者也。”[45] 这说明善只是来源于中和之气,并不是以道德本体为最高价值标准。至于仁义礼智,“性所成之名而已”,“无教则不能成”,说明社会环境和教育对于道德人性的形成有决定作用。因此他批判老庄以“自然”为性,是“大乱之道也”[46]。
明清之际,两种性的问题成为理学争论的焦点之一,所有理学维护者或批评者,无不谈论“性”的问题,除了程朱陆王的忠实信徒之外,凡是反映时代特点的思想家,几乎无不批判所谓“超然独存”的本然之性、天地之性,也无不以气质之性为唯一的人性,但是具体解释却各不相同。
刘宗周作为当时“大儒”,明确提出“性只有气质之性,而义理之性者,气质之所以为性也”[47]。刘宗周所谓气质之性,并不是以气质为性,而是指气质中之性。“愚谓气质还他是气质,如何扯着性?性是就气质中指点义理者,非气质即为性也。清浊厚薄不同是气质一定之分,为习所从出者。气质就习上看,不就性上看,以气质言性是以习言性也。”[48] 他虽然以形而上之理为性,但又否认有超然独存的义理之性。形而上者即形而下者所具有,不离形而下之气质而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感性物质存在的合理性,把超越的绝对的道德本体拉回到现实人生中来,具有一定的批判意义。
他也是性善论者。但善作为道德原则就在气质之中,不是超然于气质之外。“性以理言,理无不善,安得云无?心以气言,气之动有善有不善。”[49] 但性者心之理也,“心以气言而性其条理也,离心无性,离气无理。”他批评王阳明的“气即性,性即气”说,把性说成超越的本体存在,仍然是心性“二之也”[50]。他以“性者心之性”的性气合一说,批判了王阳明以良知为性的心本体说和朱熹以理为性的理本体说,坚持“盈天地间止有气质之性,更无义理之性”[51]的观点,从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道德本体论的心性学说所固有的理论矛盾。
程朱后学陆世仪的思想也与此一致。他也主张性不离气质。“气质不是性,离气质亦不是性,性者气质之理也。”“‘生之谓性’言性只在气质也,孟子未尝非之也,而至于昧人物之分,则孟子辨之矣。‘食色性也’,言性只在气质也,孟子未尝非之也,至于为义外之说,则孟子辨之矣。”[52] 他所说的性,实际上是朱熹所谓“气质之性”,否定了离气质而存在的“天地之性”。
刘宗周的学生陈确则明确肯定,气质即是性,气质之外无性。他批评宋儒“强分个天地之性,气质之性,谓气情才皆非本性,皆为不善,另有性善之本体,在‘人生而静’以上,奚啻西来幻指!”[53] 他不仅取消了“人生而静以上”的性本体,而且纠正了刘宗周以形而上者论性的不彻底性。他直接以形而下者,即气、情、才为性,这种感觉论和经验论的说法,无疑是对道德人性论的一个批判。
理学家程、朱、陆、王,都是从本体论出发讨论人性,把超越的道德原则说成本原之性。陈确认为,离开气质,离开现实的感性存在的人,无所谓性。他公开表示,同意告子“生之谓性”说,并以此解释孟子的“性善说”,以人的生理、心理需要为善,从而否定了理学道德人性论。他批评理学家的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是“矛盾之说”,他们“罔欲调停孟、告之间,就中分出气质之性,以谢告子;分出本体之性,以谢孟子。不知离却气质,复何本体之可言耶?”[54] 他的自然论的人性论,具有批判性,更具有时代性。
以气、情、才为性,就是把人的情感经验,才质、才能以及感性欲望都说成性,“一性也,推本言之曰天命,推广言之曰气、情、才,岂有二哉?由性之流露而言谓之情,由性之运用而言谓之才,由性之充周而言谓之气,一而已矣。”“气情、才而云非性,则所谓性,竟是何物?”[55] 这种观点,公开否定道德形上论,充分肯定人的现实存在的价值,这在当时是一种思想解放,具有启蒙性质。
他所谓“性善”,既不同于孟子,更不同于程朱。孟子虽主张情、才可以为善,但他更强调道德情感的提升,程朱则把气才和恶联系起来,主张道德观念的超越。陈确说:“宋儒既不敢谓性有不善,奈何转卸罪气质,益分就才情!冤哉!气质何以独蒙恶声耶?”[56] 因此,他反对“变化气质”之说。气质就是善,养气便是养性,更无变化气质之可言。那么,恶从何来?他认为来源于“习”。气质无论清浊皆为善,“气清者无不善,气浊者亦无不善。有不善,乃是习耳”,“善恶之分,习使然也,于性何有哉!故无论气清气浊,习于善则善,习于恶则恶矣”[57]。他充分肯定了人的感性存在,对人的价值重新作出了评价,这无异于和理学家唱反调,但他也是一个性善论者,只是不以理为善,而是以气为善,重新肯定了自然存在的价值。
如果说,陈确以气为性,那么,黄宗羲则以气之流行条理为性。黄宗羲是身心统一论者,也是心性合一论者。“心即气也”[58],“心体流行”就是气之流行。因此,黄宗羲所谓性,也是气质之性,养气就是养性。但他强调流行之“条理”,流行中之“主宰”。“人身虽一气之流行,流行之中,必有主宰。主宰不在流行之外,即流行之有条理者。自其变者而观之谓之流行,自其不变者而观之谓之主宰。养气者使主宰常存,则血气化为义理;失其主宰,则义理化为血气,所差在毫厘之间。”[59] 这里还带有理性主义的特点,同他的老师刘宗周比较一致,但已不是道德本体论者。血气流行,是指人的生理、心理功能。“气者,知觉运动也。”[60] 流行之条理即是理,流行之主宰即是“志”。志是人性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是统帅、支配气的。“有主宰则不患不流行”,“志之所至,气即次于其所,气亦无非理义矣。”[61] 这样看来,志就是所谓道德论上的“自由意志”,但它不是形而上的道德律令或“无上命令”,它只是知觉运动的内在的必然性,因此,它能够主宰气。从范畴论讲,“志”是功能范畴,却又具有极大的自主性、主动性。所谓“义理”,是就法则、准则而言,所谓“志”,是就情感意志而言,其实,二者都不离气。这就是黄宗義所说的性。
王夫之既反对二程所说的“气质之性”,又反对朱熹所谓“天地之性”,他也主张把性和气统一起来,但是并没有离开道德人性论的基本立场。
他之所以反对二程的气质之说,是因为他不主张以气为性。王夫之始终认为,性是“生之理”、“气之理”,性中包括了气,但决不能以气为性。“君子不以清浊厚薄为性,则其谓清浊厚薄为性者,必非君子矣。而程子抑言有气质之性,则程子之说,不亦异于君子哉!”[62] 王夫之的这个说法,否定了以气之清浊厚薄论善恶的传统观点,但是他并没有从“性即理”这一理学人性论中走出来。
他之所以反对朱熹的“天地之性”,是因为他不主张离气质而论性。王夫之认为,性“即此气质之理”,“不成一个性,一个气,一个质,脱然是三件物事”[63]。因此,他批评朱熹承认有“天地之性”一语“乖谬!”[64]
既然王夫之所说的性,既不是二程所说的“气质之性”,又不是朱熹所说的“天地之性”。那么,是不是朱熹所说的气质之性呢?也不全是。因为朱熹虽不以气质为性,却杂气质而言,由气质之清浊决定性之善恶。王夫之所说,固然是气质中之性,却不以气质论善恶。“若贵性贱气,以归不善于气,则亦乐用其虚而弃其实,其弊亦将与告子等。”[65]
那么,王夫之所说的性,究竟是什么呢?他说:“所谓气质之性者,犹言气质中之性也。质是人之形质,范围著者生理在内;形质之内,则气充之,而盈天地间,人身以内人身以外,无非气者,故亦无非理者。理,行乎气之中,而与气为主持分剂者也。故质以函气,而气以函理。质以函气,故一人有一人之生;气以函理,一人一人之性也……是气质中之性,依然一本然之性也。”[66] 很清楚,王夫之想把气质之性和本然之性统一起来,故提出“气质中之性”亦即“本然之性”,一方面它不离感性形质和生命过程,另一方面它又是道德理性。值得指出的是,他把人的形体和素质,说成人性的物质基础,却具有批判的性质。在他看来,质异则性异,故一人有一人之性。这里包含着对个性的某种承认。
但是,他又认为,质虽有异,而气则无内外人我之别,所不同者,气随“习”而变。根据其性日生日成的观点,气随习变,则性随习成。“乃气可与质为功,而必有其与为功者,则言气而早已与习相摄矣。……听以养其气而使为功者何恃乎?此人之能也,则习是也。是故气随习易,而习且与性成也。”[67] 他承认质中之气是可变的,气之变在于人的“习”,即生活环境和实践活动,这是“人之能”而非“天之能”。所谓“养气”,就是后天的道德实践,随着“习”的不断日新,性也就形成了,变化了。
善恶问题也应该从这里得到说明。王夫之认为,继善只是“天人相接之际”,并不等于“成性”,成性主要在于后天的“习”。性就其潜在可能性而言,固可以为善,却未必就是善。所谓“养气”,所谓“习”,就在于成其善。气之清浊并不是恶的根源,恶来源于气之“变合”,也就是来源于“习”。因为“习”有习于善者,有习于恶者,习于善则性亦善,习于恶则性亦恶。“善有体焉有用焉,继之者善,体营而生用也,成之者性,用凝而成体也。……体生用而用溢于体,用非其故体而别自为体,不善之所自出,亦安得谓非性之所有乎!”[68] 这种善体而性用之说,不在于承认有善之本体存在,而在于性之用,随其习而非其故体,即“别自为体”。这实际上意味着,善与恶都是由“习”所决定的。
总之,王夫之基本上否定了虚托孤立的“本然之性”,而只讲气质中之性“若非质,则直未有性”,故“可言气质中之性,以别性于天,实不可言性在气质中也”[69]。“气质中之性”与“性在气质中”,似有分别,前者以气质为基础,后者以性为本体存在。此外,他虽然强调气质,却不以气之清浊定善恶,而是决定于“习”。性和气就其来源而言,都是善的,“纯然一气,未有不善”[70]。但这只是“继之者善”,即潜在的可能性,真正的善恶却取决于后天经验和实践。这同以前的理学家有些不同。因此他又说:“愚于此尽破先儒之说,不贱气以孤性,而使性托于虚;不宠情以配性,而使性失其节。”[71] 理性和感性结合,先天和后天结合,这是王夫之关于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基本观点。这并没有离开先验道德人性论,但却给予后天实践以应有的重视,从一定程度上说,人性的形成及其善恶都是由后天实践决定的。因此,作为价值评判依据的,宁可说是后天经验,而不是先天禀赋。
继王夫之之后,颜元从“理气融为一片”的基本理论出发,同样反对两种性的学说。他认为天地之性、气质之性,实际上“只是一般,非有两等性也”,“二之则不是”[72]。他也反对把恶归于气质的传统观点,这一点和王廷相、陈确、黄宗羲、王夫之等人有相同之处。
颜元认为,性、情、才、气质是统一的,身、心、性是统一的。“仁、义、礼、智,性也……以发之者知之也,则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也;发者情也,能发而见于事者才也;则非情、才无以见性,非气质无所为情、才,即无所谓性。是情非他,即性之见也;才非他,即性之能也;气质非他,即性、情才之气质也;一理而异其名也。”[73] 气质即气血骨肉之躯,“此形非他,气质之谓也”[74]。形与性,性与情、才,实际上是一回事,要论性,便是气质之性;要论气质,便是性之气质。离气质论性,就是“以气血骨肉为分外”,“于形体之外别状一空虚幻觉之性灵”[75],从而陷入佛、老之说。
颜元的性与气质统一说,承认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为人性的基本内容,因而不能和理学性论针锋相对,但他否定了“人生而静以上”的道德本体;他虽然承认人性是先天禀赋,但不是从抽象的本体存在,而是从人的感性存在,即血气骨肉之躯说明其现实性,实际上承认了人的生理心理素质和感性需要的合理性及其价值,这同理学家“以性命为精,形体为累”以及气质为“一大私欲案子”[76]的观点还是有区别的。
颜元明确提出气质皆善的命题,比王夫之更加明确而又彻底。由于性和气质、即血肉形躯不可分,故性善之说必须与气质相联系。“若谓气恶,则理亦恶,若谓理善,则气亦善。盖气即理之气,理即气之理,乌得谓理纯一善而气质偏有恶哉!”[77] 人的感情需要、生理欲望如“食色”之类,皆属于气质,是人性的重要内容,因此也就构成价值论上的“善”。如果斥之为恶,就等于否定人的现实存在,否定七情六欲,“非释氏六贼之说而何!”[78]
关于恶的来源,他和陈确持相同观点,即认为视听声色等等“皆如其天则之正”,便是善;如果因“引蔽习杂”而视听于“邪色淫声”者,则为恶。就是说,善是与生俱来的,恶是后天经验的,这种评价,归根到底是以仁义礼智等所谓“天则”为标准。但他公开提倡耳目之欲,食色之类的天然合理性,对于冲破道德人性论的束缚也有一定作用。
戴震比颜元更彻底,他明确肯定气质即是性,此外更无性。所谓“天地之性”或“天命之性”,实际上无非是气质之性。“古人言性,但以气禀言,未尝明言义理为性,盖不待言而可知也。”[79] 所谓“气禀”、“气质”,即血气心知,包括“怀生畏死”、“饮食男女”、“趋利避害”等生理需要。所谓“义理”,只是说人的心知通于“神明”而能知其“则”,故谓之“善”,不是说气质之外别有义理或天地之性。“古圣贤所谓仁义礼智,不求于所谓欲之外,不离乎血气心知,而后儒以为别如有物凑泊附著以为性。”[80] 从根本上说,戴震比王夫之颜元等人更重视感性方面,他更倾向于感觉论而不是唯理论。如果说颜元只强调义理与气质合一不可分,那么,戴震则进一步提出,义理来源于气质,先有气质而后有义理。“义理”只是为了实现或完善自然本性而在实践中形成的自然法则,即由自然而归于必然。“必然乃自然之极则,适以完其自然也。”[81]
戴震一反理学家的形上道德论,公开提倡气质即性,以人的生理需要作为人性的基础,重新肯定人的地位和价值,这是明清以来性论发展的重要结果,具有明显的启蒙性质。理学家论人性,都是从绝对的超越的道德原则出发,强调道德理性而忽视、贬低感性存在。他们虽承认有气质之性,但是却又将其归结为恶的根源。戴震针锋相对地提出,“人之为人,舍气禀气质,将以何者谓之人哉?”[82] 他把人看作现实的活生生的有感情欲望的人,而不只是道德理性的化身,更不是超理性的本体存在。
当然,戴震并不仅仅以气质为人性的全部内容。他承认,就“血气心知”而言,人与动物并无根本差别,人异于动物的地方,在于人有“义理”,有道德理性,即所谓“善”。他把“善”看作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主要标志。但他所谓“善”,虽然也被说成是仁义礼智之性,却不同于道德本体论者以“善”为宇宙本体,而是“自然”实体即气质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道德法则,它是在人的自然本性的实现过程中形成的,即“出于性之自然”,也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然本性而存在的,即“适完其自然”。这里包含着人的现实发展的积极内容。
总之,经过戴震的批判总结,关于天地之性、气质之性的争论,基本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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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蒙·诚明》。
[2]《语录》中。
[3]《正蒙·诚明》。
[4]《性理拾遗》。
[5]《经学理窟·大学原上》。
[6]《经学理窟·义理》。
[7]《经学理窟·义理》。
[8]《正蒙·乾称》。
[9]《正蒙·诚明》。
[10]《正蒙·诚明》。
[11]《正蒙·诚明》。
[12]《正蒙·诚明》。
[13]《正蒙·乾称》。
[14]《正蒙·诚明》。
[15]《横渠易说·系辞上》。
[16]《正蒙·太和》。
[17]《正蒙·诚明》。
[18]《遗书》卷六。
[19]《遗书》卷一。
[20]《遗书》卷二上。
[21]《遗书》卷二上。
[22]《遗书》卷十八。
[23]《遗书》卷二十一下。
[24]《遗书》卷二十二上。
[25]《遗书》卷二十四。
[26]《遗书》卷二十二上。
[27]《语类》卷四。
[28]《答郑子上》,《文集》卷五十六。
[29]《语类》卷九十五。
[30]《语类》卷九十五。
[31]《读论语》,《黄氏日钞》卷二。
[32]《读论语》,《黄氏日钞》卷二。
[33]《与吕子约》,《象山全集》卷五。
[34]《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四。
[35]《语录》上,《象山全集》卷三十四。
[36]《传习录下》。
[37]《传习录中》。
[38]《困知记》附录《答陆黄门竣明》。
[39]《困知记》附录《答陆黄门竣明》。
[40]《慎言·问成性篇》。
[41]《雅述》上篇。
[42]《雅述》上篇。
[43]《雅述·上篇》。
[44]《家藏集·答薛君采论性书》。
[45]《慎言·问成性篇》。
[46]《雅述·上篇》。
[47]《会录》,《刘子全书》卷十三。
[48]《论语学案四》,《刘子全书》卷三十一。
[49]《学言中》。
[50]《复沈石臣进士》,《刘子全书》卷九。
[51]《学言中》。
[52]《人道类》,《思辨录后集》卷五。
[53]《性解下》,《陈确别集》卷四。
[54]《性解下》,《陈确别集》卷四。
[55]《性解下》,《陈确别集》卷四。
[56]《性解下》,《陈确别集》卷四。
[57]《性解下》,《陈确别集》卷四。
[58]《孟子师说》卷二。
[59]《孟子师说》卷二。
[60]《孟子师说》卷二。
[61]《孟子师说》卷二。
[62]《孟子·尽心下》,《读四书大全说》卷十。
[63]《论语·阳货》,《读四书大全说》卷七。
[64]《论语·阳货》,《读四书大全说》卷七。
[65]《孟子·告子上》,《读四书大全说》卷十。
[66]《论语·阳货》,《读四书大全说》卷七。
[67]《论语·阳货》,《读四书大全说》卷七。
[68]《春秋左传续博议》卷下。
[69]《论语·阳货》,《读四书大全说》卷七。
[70]《孟子·告子上》,《读四书大全说》卷十。
[71]《孟子·告子上》,《读四书大全说》卷十。
[72]《存性编·性理评》。
[73]《存性编·性图》。
[74]《存性编·棉桃喻性》。
[75]《存性编·性理评》。
[76]《存性编·性理评》。
[77]《存性编·驳气质性恶》。
[78]《存性编·驳气质性恶》。
[79]《理》,《孟子字义疏证》。
[80]《性》,《孟子字义疏证》。
[81]《性》,《孟子字义疏证》。
[82]《性》,《孟子字义疏证》。